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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出境后,他主动履行1970万元案款!


在被法院限制出境后,

拖欠巨额债务的被执行人慌了!


近日,被执行人方某主动将1970万元的执行款打入到了重庆忠县人民法院的账户,这起高标的额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终于在半年内成功执结。


案情回顾



该案件系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杨某、刘某、周某与方某合伙开发水电站,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杨某、刘某、周某要求退伙并与方某达成书面协议,由方某退还杨某、刘某、周某的投资款及利息,法院判决确定了方某的还款义务,方某却迟迟未履行。无奈之下,杨某、刘某、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竭尽一切查控手段,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对相关财产启动了处置程序。但是,这些财产对于1970万元的债务只是冰山一角,而且财产处置过程也较长,房产在拍卖过程中两次流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最近,案件出现了转机,执行法官在和申请人交流过程中,意外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境外有大量业务。因此,忠县法院立即依法对被执行人方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其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宣布作废并限制其办理新的出入境证件。为能出境,方某主动缴纳了全部案款。



法官说法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曝光、限制高消费是大家所熟知的强制手段,而限制出境因其对普通老百姓意义不大而往往被忽略。一旦被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老赖”还想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出国务工?那都是不可能的。同时,郑重提醒各位被执行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拒不履行,寸步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来源:忠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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