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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12年10个月!合川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邹云平等1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其中14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2人被认定为参与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成员邹云平、倪兵、王林冲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十一年八个月、七年二个月,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到十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以来,被告人邹云平、倪兵、王林冲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纠集被告人李晓东、李桂军、王春阳、张真伟、郑国勇、黄平、张国俊、王进、胡林、姜中凯、钟年建等人,采取非法拘禁、滋扰、跟随、纠缠、恐吓、辱骂、殴打、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在重庆市主城区及合川、铜梁、綦江、璧山等地从事非法讨债活动。


逐渐形成了以邹云平、倪兵、王林冲为纠集者,李晓东、黄平、王进、胡林、李桂军、王春阳、郑国勇、张真伟、张国俊、姜中凯、钟年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以邹云平、倪兵、王林冲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拦截、滋扰、辱骂、恐吓、殴打、聚众造势、纠缠等暴力手段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予以从严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供稿:合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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