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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150名司法警察参加依法履职培训班

9月16日至18日,市高法院法警总队在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铜梁校区举办全市法院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培训班。



为期三天的学习中,来自全市法院的150名学员收获满满。


我们开班啦


开班动员会上,学员们个个精神抖擞,迅速进入学习状态。


市高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智留锁提出要求




开班动员会上,市高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智留锁提出了三点要求:


01

高度重视,增强学习主动性

《规定》是首个关于司法警察执法工作的司法解释,是目前效力最高的司法警察执法依据,充分体现了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关心和信任,充分体现了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安全保障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认清形势任务,明确职责使命,转变执法理念,以更加积极主动、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参加到本次培训活动中,不断提升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的能力。

02

正确把握,确保适用准确性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由“被动履职”向“主动执法”的转变,对司法警察的角色定位、执法流程、能力素质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培训中,要紧抓《规定》的重点难点,吃透吃准《规定》精神、核心要义和具体规定,确保《规定》得到准确有效实施。

03

攻坚克难,将试点做成亮点

重庆法院作为最高法院指定的六个先期试行省市法院之一,自2017年起便由司法警察开展实施强制措施提请权的工作(即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工作),从案件的办理、经验的积累等都具有很大的优势。7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先期试行《规定》工作培训会指定在重庆召开,就可见对重庆法院工作的重视和信任。试行工作开展以来,九龙坡法院已经办理了重庆试行《规定》后的第一起司法警察办理的司法制裁案件。随着试行工作的逐步推进,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断努力,试行工作将会成为重庆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的亮点。



在为期三天的学习中,培训班紧扣《规定》重点难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设了《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理解与适用、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案例解读等课程,既有理论高度又很接地气。


带你一起头脑风暴


市高法院研究室专职党务干部薛海明授课

课程从改革定位、规定起草背景、条文理解与适用、工作推进建议等四个方面,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程序的规定(试行)》进行了详细讲解。

 

市五中法院法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侯凯耀授课

课程对《规定》出台的意义,司法解释的基本知识,新旧规定的变化和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讲授,重点对司法警察强制措施提请权的由来,司法工作人员履职保护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有效提升参训学员对《规定》的理解与认识,为司法警察依法履职打下坚实法律基础。


九龙坡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马龙、司法警察刘初授课

课程精选2017年以来九龙坡区法院警队办理的3例典型司法制裁类案件,通过从实务中司法制裁案件的讲授、展示、交流,使参训学员了解司法制裁提请权并熟悉司法制裁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同时分享办理案件中的经验,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依法履职作用。



看看我们 认真的样子



学员们十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严格遵守学习班各项纪律制度,集中精力、静心学习,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加强交流、认真研讨,参加培训的学员们普遍感到学习内容针对性强,收获满满!



本次培训是先期试行《规定》的第一次培训,通过培训从理论上武装了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的技能,从程序上规范了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的标准,从能力上提高了司法警察办理案件的水平。下一步法警总队将会结合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实际,进一步细化培训内容,针对具体问题开设专门课程,适时邀请审判执行相关业务部门骨干和警务实战教官进行授课,增加开设司法制裁案件审判管理系统操作、证据收集与固定、询问技巧与笔录制作等课程,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办案能力。



来源:市高法院法警总队
作者:张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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