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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关于为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01

深刻认识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是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在重庆落地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把为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方面,准确把握法院担负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贡献司法力量。


02

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能力水平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政策精神,紧扣“一区两群”空间布局,针对“一区两群”功能定位,突出司法服务保障的不同侧重点,积极回应“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司法需求。坚持协同司法、创新司法理念,深入研究可能出现的各类新型法律问题,妥善化解“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过程的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二、为“一区两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联动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03

坚持平等保护,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坚持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司法保护要求,依法公正平等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使司法审判成为诉权保障、权利救济、兑现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有力防线。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质量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04

依法妥善审理案件,推动“一区两群”联动发展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制造业纠纷案件以及涉及金融、物流、商贸、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纠纷案件,助推“一区两群”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一体化发展。依法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文化旅游和养老健康纠纷等案件,促进“两群”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机制的构建,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05

履行重庆破产法庭职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用好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帮助企业化解危机,促进产业优化重组和结构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法院间协作,探索构建“执转破”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整体联动,以法治化方式化解经济领域重大矛盾,为“一区两群”产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三、为“一区两群”创新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06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依法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特别加大对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力度,助推信息化、智能化为引领的科技创新,为主城都市区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打造“智造重镇”“智慧名城”提供司法支持,助推主城都市区产业升级引领功能发挥。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加快推进成立重庆知识产权法庭,优化案件管辖,落实“三审合一”,以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促进“一区两群”科技创新。


07

以数字法治推动数字经济,掌握数字经济规则制定主动权

在坚持个人数据隐私合理保护前提下依法保护企业数据产权,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规范数据主体之间的权益分配,依法引导数据产业者间有序竞争。健全企业数据产权救济及争端解决机制,实现个人权益、公共利益与企业权益的均衡,激发企业数据产权经济效能,以企业数据产权化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数字经济提供专门化司法保障。



四、为“一区两群”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08

依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中产生的纠纷,促进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继续推进惩治涉农职务犯罪三年专项行动,快审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挥法治帮扶作用。准确理解和把握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与乡村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加大对乡村地区的司法资源投入力度,推进司法服务城乡均衡化,保护和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09

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功能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做好巡回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特别是边远乡村群众诉累。高效便捷化解涉乡村生态休闲、农家餐饮、旅游观光纠纷,保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探索设立乡村旅游巡回法庭,营造农村产业发展法治环境。结合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司法需求与《民法典》实施,探索习惯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助推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


10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规范行政行为

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程序,监督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妥善审理涉基本公共服务类行政案件,促进“一区两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法妥善审理涉及行政审批、土地房屋征收、招商引资等领域的行政案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五、为“一区两群”区域协同开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11

积极发挥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作用

定期发布涉自贸区法律争端解决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引导商事行为。准确理解适用《外商投资法》,坚持内外资一致,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的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仲裁与调解积极发挥作用,引进全国有影响的商事仲裁、调解机构代表处在线入驻我市法院,推动诉讼、仲裁与调解融合发展。


12

以铁路提单制度创新推动“一带一路”陆上贸易规则创新

积极探索以铁路提单为引领的陆上贸易规则,精心打造司法指导案例,认真提炼铁路提单交易、融资规则;完善融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提示,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开展铁路提单商业实践。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动海运提单与铁路提单、海运单与铁路运单的规则对接,保障海运转陆运、陆运转海运的无缝衔接、一单通行,推动建立更加安全高效的陆上贸易规则体系。


13

深化毗邻地区司法协作

结合“一区两群”不同定位和共建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等部署,在川渝两地高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基础上,重点发挥相关中基层法院职能作用,推动川渝毗邻地区融合发展,促进服务保障“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水平的提升。


14

推进环境司法协作,形成流域保护司法合力

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跨流域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特别是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强化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支持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精神,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特别是长江上游省市的审判工作协作,共同为长江上游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六、加强法院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15

更好发挥中级法院职能作用

深入发掘“一区两群”空间布局与中级法院设置与功能发挥的内在联系,强化市一、三、五中法院在促进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司法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破产、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审判业务指导。强化市二、四中法院在生态保护等方面司法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环资审判、涉农审判业务指导。加强各中院间、各基层法院间沟通联络,以司法全方位协作促进“一区两群”一体化发展。


16

建立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机制

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诉案件的诉讼指导,依法保障涉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矛盾纠纷防控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团队,充分运用指定管辖、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制度,积极破解司法难题。


17

积极开展诉源治理

将诉源治理与服务保障“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紧密衔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起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深化“易解”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规则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的引领作用,引导更多民商事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



来源:市高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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