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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执行案例


01

活用执行措施帮助民企“起死回生”

——重庆市德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


案情简介

重庆市德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公司)是民营股份制企业,主营现代五金、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综合商贸等业务,是我国中西部五金专业市场集群的龙头企业。但是,该公司在前期发展中治理松散,向金融机构大量融资及对外担保,加之收入来源较为单一,难以维持高昂的融资成本。自2016年3月起,该公司在全市多家法院涉诉案件19起,涉案标的额2.48亿元。因案件案情交错复杂,查封措施频繁,使该公司经营陷入困顿,濒临破产境地。


考虑到德恒公司在产业扶持、保障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市高法院将涉德恒公司系列案件纳入重点疑难案件挂牌督办,并确定大足法院为主办法院。在执行中,大足法院摒弃简单地通过“执行转破产”方式将企业径直进入破产程序的处理方式,确定了“涵水养鱼”的执行思路:一是同意德恒公司提出的改扩建计划,通过繁荣旗下五金市场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市场价值,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二是选择以划小产权的方式帮助德恒公司分阶段处置部分资产,处置资产所得的价款用于优先偿还各方债务,缩小其债务规模;三是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促成各方当事人和解,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解决银行债务,各方债权人解除对公司在建项目土地查封,帮助其赢得宝贵的发展机会。新建房屋的销售在法院统一组织监督下进行,以确保资产不贬值。同时,德恒公司承诺将销售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权人,再支付相应改建、运营费用,剩余价款暂先按各债权人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截止目前,德恒公司已经恢复正常运营,改扩建项目有条不紊地推进,执行方案得到有效落实,已成功偿还1000多万元债务。2020年11月,德恒公司获得京东集团合作项目,园区内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公司发展步入“快车道”,资产明显升值,有望在2至3年内解决所有涉诉执行案件。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大足法院自觉将执行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挥执行工作积极作用,深度分析个案情况,灵活制定执行方案。通过支持发展、分步处置、置换查封的执行思路,有效帮助困难民营企业摆脱困局,使其赢得了生存时间和发展空间,不仅增强企业偿债能力,从根本上推进了系列案件的执行,维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地方特色五金产业链可持续发展,保障了民生与就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2

借力社会力量善意文明执行

高效执结涉众高空坠物案

——曾某某申请执行白某等135人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6日晚8时,年仅2岁的女童曾某某在渝中区某小区一单元大门旁玩耍时,被一从高空坠落的玻璃酸奶瓶砸伤,经公安机关调查未查明侵权人。曾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小区135名业主为被告向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每名被告向原告补偿医疗费等360元。判决生效后,2020年7月17日,曾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以涉案135名业主为被执行人,向渝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多数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不理解,情绪较为激动,自愿履行的意愿不强。针对该案的特殊性,为避免引发不良后果,执行法官决定谨慎采取执行行为,借力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在内的社会力量,发动小区业主代表进行联合调解。


执行法官先后数次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居委会,争取到物管方和社区的积极配合,在小区内进行普法宣传。主动联系小区业主代表,耐心细致释法后争取到数名业主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业主代表积极参与,通过业主微信群、串门沟通等方式向其他业主释法明理,助力法院执行。同时一对一联络小区业主,通过电话沟通和上门约谈等方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逐步消除了涉案业主抵触情绪。仅用时28天,135名涉案业主全部向法院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该案平稳顺利执行完毕,有效保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行为亦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极易引起社会关注。本案涉案被执行人人数众多,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大多认为自己“无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容易引发抱团对立情绪,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执行法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借力社会力量和业主代表联合释法明理,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3

引入第三方资金盘活被执行人企业

——姜孝志等人申请执行奉节县德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7年,姜孝志与奉节县德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久农业公司)、余都平签订《香菇蔬菜大棚建设施工合同书》,约定由姜孝志承揽德久农业公司位于奉节县安坪镇合一村香菇蔬菜基地的一期大棚建设施工。双方在所涉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德久农业公司向姜孝志等三人出具借条,同时约定了给付时间及逾期利息。因德久农业公司未按照约定给付工程款,被诉至奉节法院,法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47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奉节法院穷尽查控措施,未查到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余都平妻子现身患重病,已无力经营香菇蔬菜大棚,导致已经修建好的大棚处于空置状态,现即使直接变卖香菇蔬菜大棚仍不足以偿付案款,案件陷入僵局。针对执行困境,奉节法院调整执行思路,积极与奉节县安坪镇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有关情况。经协调,了解到案外人安坪镇合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正在开发农业项目,奉节法院和镇政府遂与案外人进行协商,推进合作共赢,最终案外人合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同意对香菇蔬菜大棚按市场价进行收购。在德久农业公司协助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涉案香菇蔬菜大棚的资产转让费直接支付给予申请执行人。目前,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了执行案款,案件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在本案执行中,奉节法院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对本案执行财产香菇蔬菜大棚的变价与利用效益,用活执行措施,引入第三方资金盘活资产,解决了被执行人无法全额清偿债权难题,有效处置了香菇蔬菜大棚长期空置问题,积极推动了当地农村产业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取得良好成效。



04

保障被执行人企业恢复生产促进案件履行

  ——周成华等59户村民申请执行任小平、重庆顺航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重庆顺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航农业公司)从任家镇龙翔村周成华等59户村民处租赁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发展农产品,并约定定期支付租金。2018年至2019年,顺航农业公司以租赁土地被河道堵塞淹没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拒绝继续支付租金。因多次协商未果,周成华等59户村民将任小平、顺航农业公司诉至忠县法院。经调解,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顺航农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任小平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调解书生效后,因任小平、顺航农业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周成华等59户村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忠县法院经多方调查,了解到顺航农业公司种植基地确因河道堵塞淹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同时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农产品销售渠道受阻,资金无法及时回笼,生产经营存在极大困难。为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恢复生产,忠县法院在保障执行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促成自动履行。在和解过程中,忠县法院及时通报案件执行进度,多次上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交流,讲明顺航农业公司经营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障企业有必要的资金用于恢复生产,并督促要求企业在逐步恢复盈利后第一时间履行义务。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延长履行期限,被执行人也多方筹措资金,努力恢复生产经营并在两个月内履行了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在执行中,若强行变卖顺航农业公司农作物兑现申请执行人部分权益,必然会导致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的局面,进一步加剧顺航农业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产生社会不稳定隐患。为落实“六保”工作任务要求,本着既保村民“钱袋子”,又要保企业持续发展的目的,忠县法院牢树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不懈努力,确保了该系列案顺利执结,既保障了被执行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也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05

促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保障工业园区生产经营

——重庆市沃尔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北京伊普 国际水务有限公司、梁平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沃尔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森公司)申请执行被告北京伊普国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普公司)、梁平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桑德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伊普公司,伊普公司转包给第三人长城路桥重庆分公司,经结算,被告伊普公司尚欠第三人工程款478.29万元。第三人将该债权转让给沃尔森公司,并通知伊普公司,该转让对伊普公司发生法律效力。经判决,由桑德公司在欠付伊普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原告沃尔森公司工程款278.2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由伊普公司负连带支付责任。因桑德公司、伊普公司未履行到期义务,沃尔森公司向梁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梁平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在重庆梁平工业园区每季度领取污水处理费两百余万元。对此,梁平法院立即赶赴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梁平工业园区开发公司),拟提取该笔款项。经调查发现,梁平桑德公司是负责处理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内污水的主要企业单位,每季度在梁平工业园区开发公司领取两百余万元污水处理费。但是,现因新冠疫情影响,桑德公司资金较为困难,如果公司资金被全部提取,会引发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进而将造成工业园区内污水无法处理,直接影响工业园区内168家企业的正常经营。在综合权衡各方面情况后,梁平法院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促成和解,希望申请执行人充分理解被执行人的暂时性困难,给被执行人一定暂缓履行期限。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桑德公司分期履行债务。按照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每季度在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取桑德公司应得污水处理费分三期履行。目前,被执行人的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恰逢疫情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企业均面临着危机,法院若采取强制扣划措施,申请人能够全部受偿应得执行款项,但被执行人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极有可能陷入困境。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更好兼顾保护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利益,梁平法院反复权衡,采取合理执行方式,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进行履行,使被执行人渡过难关,也让工业园区其他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06

快速处置短保质期食品保障债权利益

——重庆市渝中区捷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丰都县丽桥食品 销售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杨秦、张瑜、孙林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2019年2月,丰都县丽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桥公司)为生产经营向重庆市渝中区捷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贷公司)贷款100万元。借款之后,丽桥公司投资人杨秦在2019年8月突然病亡,公司陷入困境,无力偿还借款。捷贷公司向丰都法院申请执行,请求丽桥公司归还尚欠本息60余万元。另40余名丽桥公司员工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共计60余万元;丽桥公司食品存放仓库出租人亦起诉丽桥公司,要求排除妨害腾退仓库并支付租金。


案件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丽桥公司在租赁重庆力山大实业有限公司仓库内存放的食品(粮油、调料、米面等)、清洁用品等已被采取保全措施。但是,由于丽桥公司已停止经营,另案涉其他法院另案纠纷,该批食品、清洁用品一直未能处理。食品又属于短期保质商品,稍有拖延会导致过期质变。为此,丰都法院经协调,争取到该批物资处置权。2020年7月27日,丰都法院进场对食品、清洁用品清点制表,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涉案财产进行议价。7月30日,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见证,并组织干警对食品、清洁用品件数、型号、保质期、条形码、生产日期进行详细清点登记。


为快速处理涉案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清洁用品及化解另案纠纷,该院组织干警连夜制作了变卖公告和涵盖85个类目、56014件物品的一次性变卖明细表,随后到丰都县城人流较大的广场张贴变卖公告,向县城内大型商场、超市等潜在的数十家购买者,送达变卖公告及明细表,宣讲变卖程序,同时采用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形式提高社会知晓度,竭力寻找意向买家。公告发出后,多名意向人来电咨询,并有刘某等3名意向竞买者到现场查看,承办人及时解答相关疑惑。最终,刘某以最高价竞买该批物资。


8月6日,该批生活物资完成交付,涉案物品得以变现止损。在交付现场,丰都法院促成买受人租赁重庆力山大实业有限公司仓库继续存放物资,并于当日下午签订租赁合同,当场支付租金15万元。9月,丰都法院将变卖的全部价款30余万元,连同其他执行到位的案款共计100余万元移交破产管理人。


典型意义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本案中,丰都法院及时处置仓库存放食品,让大量物资快速变现,不仅缓解了被执行财产“缩水”趋势,还有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让职工权益得以兑现,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7

破解执行困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重庆龙盘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奥德隆环保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重庆龙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盘公司)向武汉市奥德隆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德隆公司)购买全套矿泉水生产设备,双方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设备总价200万元。龙盘公司向奥德隆公司支付定金60万元后,双方因设备交付与货款支付的先后顺序产生争议,龙盘公司诉至法院。后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奥德隆公司将矿泉水处理生产线运至龙盘公司厂房所在地。2018年2月,龙盘公司向黔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4月,黔江法院对地处武汉的奥德隆公司展开调查,查明奥德隆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具备履行能力。奥德隆公司请求给予一定生产设备调试期后立即履行。但奥德隆公司到期未按约履行。2019年7月,黔江法院联合本地公安机关同赴武汉,一方面由法官督促奥德隆公司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由公安机关侦查奥德隆公司涉拒执犯罪事实。但不久,奥德隆公司所在地武汉市爆发新冠肺炎疫情,该案暂停执行。此时,龙盘公司因奥德隆公司一直拖延交付生产设备,其在《设备购销合同》未解除情况下,又不敢贸然从他处另购设备,加之受疫情影响,龙盘公司已陷入经营困境。2020年9月,黔江法院派人第三次奔赴武汉,此时,奥德隆公司早已关门歇业未经营。黔江法院调查后,发现奥德隆公司近两年陆续有大额资金流入了其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魏某账户。通过与武汉蔡甸法院联合执行查找到魏某下落,魏某对公司存款流入其账户原因却不能作出合理说明。龙盘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魏某为被执行人。黔江法院审查后,迅速冻结了魏某名下账户。嗣后,魏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请求一次性解决双方纠纷。9月24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协议解除《设备购销合同》,奥德隆公司返还龙盘公司购买设备定金60万元,奥德隆公司当即全面履行。龙盘公司在挽回经济损失后,重新采购了生产设备,现龙已投入到正常生产经营中。奥德隆公司涉嫌拒执罪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申请执行人是一家小微民营企业,一次关乎企业生产线组建的大额交易失败足以拖垮这样一家小微企业。而该案执行期间又遭遇新冠疫情,被执行人恰处于疫情核心区域,且采用拖、躲、藏等多种方式逃避执行。黔江法院通过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及时启动执行异议程序追加被执行人,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出面解决纠纷。又在强制履行陷入困境时,巧用执行和解协议及时扭转执行困局,全力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复工复产。



08

破两千亩苗木执行难题

保千余群众民生权益

  ——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干坝村村民委员会与重庆烨恒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干坝村九个村民小组(社)委托干坝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干坝村村委会)与重庆烨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恒公司)签订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将九社2254亩土地流转出租给烨恒公司用于培育苗木。因烨恒公司未能按照土地承包合同支付土地租金,干坝村村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北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前述集体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烨恒公司向干坝村村委会退还租用土地,并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及违约金、利息、土地占用费等共计15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烨恒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干坝村村委会于2019年6月向江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江北法院查明烨恒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16年歇业,除租用土地外也无任何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2000余亩苗地进行现场勘查中,查明该土地上苗木已于2016年因他案涉400余万元的债务被查封。本案涉及五宝镇干坝村九社共450余户1200余村民,且自2016年烨恒公司拖欠村民土地租金以来,村民赖以土地为生的基本生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村民已多次信访。


为妥善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江北法院确定以处置苗木为主的执行思路。同时,对接联系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全力沟通千余村民,实时通报执行进度。在财产处置程序中,快速将2254亩苗木(评估价值2278万余元)进入网络司法拍卖流程。鉴于本案土地租金因系村民将有限土地资源流转后获取的对价收益,是村民基本生活必需。该类租金本质上具有村民依附于土地而衍生的生存权属性,其权利重要性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故决定将2254亩全部苗木以流拍价1275万余元作价给干坝村村委会抵偿债务。同时,江北法院多方与他案债权人积极沟通,解释案款分配理由,争取到他案债权人对案款分配的理解与支持。目前,江北法院已经完成土地和苗木交付,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村民流转土地引发的拖欠租金等法律纠纷,影响村民基本民生权益,事关全社会大局稳定。本案执行中,江北法院就案涉土地面积大、涉及村民人数众多,栽种物特殊难处置、流转土地腾退、复垦困难等问题,因案施策,灵活处置方式,推动案件办理。在案款分配中,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土地租金的性质进行认真研究,并确定“村民将土地流转后获取的对价收益是村民基本生存必需,农村土地流转中土地租金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这一理解,既确保了村民权益,也获得了另案申请人认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9

用以租代偿方式帮助盘活被执行企业

——重庆亿元沙石有限公司等申请执行云阳鑫铭混凝土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


案情简介

本案被执行人云阳鑫铭混凝土有限公司系当地一家知名企业,员工近百人。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2016年至今,云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以该企业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达到34件,涉案标的8400余万元。其中,有19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累计申请执行标的5300余万元,执行完毕案件仅5件,实际到位仅350余万元,云阳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相关财产。


在执行中,云阳县法院研判被执行人企业现状,如若简单拍卖该企业财产,不仅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且企业也会面临破产,无法清偿工人工资,近百名员工面临失业。经过深入走访调查后发现,该企业拥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22年3月20日止。云阳县法院认为该企业有盘活的极大可能性,故选择采取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有利于实现申请人债权的执行方案。一方面,多次召开协调会,积极促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促成各方当事人同意将被执行人云阳鑫铭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营权出租,以租金逐年偿还债务,并解除被执行人部门财产冻结便于企业生产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张贴经营权出租公告,积极寻找承租方。2020年8月13日,当地建筑商王某、何某以合同期5年、承租费6000万元最高价胜出,竞得了该混凝土公司的经营租赁权。在法院的主导下,承租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费全部汇入法院账户,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目前,该混凝土企业已重新开始生产,第一期承租费也已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典型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激烈化,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经营困境,面临资产拍卖、退市倒闭等风险。在执行中如何兼顾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与市场主体的保有、市场经济的稳定是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案执行中,云阳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深入调查、多方协调,充分运用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以人民为中心,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促职工就业,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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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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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高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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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涉新冠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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