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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二批)


01


建设智慧管理平台  落实强基导向机制

全面提升“六项工作”信息化水平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坚持以“六项工作”的智慧管理为抓手,坚持系统观念,完善制度规范,自主研发、建设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智慧管理平台,以规范、高效、便捷的智慧管理举措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系统观念,厘清智慧管理的目标思路


确立“六项工作”智慧管理“111”工作目标,即坚持一个观念,准确把握分析六项工作机制的共性规律、自有特点,并进行系统分析、统筹联动、整体推进;完善一套制度,严格对照市高法院方案要求,配套完善“一街镇一法官”等工作机制细化、规范的方案制度等;建成一个平台,以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为指引,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系统整合“六项工作”团队建设、工作纪实、统计分析、管理考核、可视展现等功能,着力打造“全面覆盖、深度应用、安全可靠、高效规范”的智慧管理平台,以智慧管理的新生态提升强基工作的新高度。


(二)明晰工作标准,夯实智慧管理的数据基础


严格对照市高法院“一街镇一法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代表委员联络站”等建设方案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规范,夯实智慧管理的数据基础。一是坚持任务清单化。逐项细化制定“六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方案,分别列出每项工作任务清单,具体任务项下坚持四定责任(定承办团队、规范要求、工作时限、评估标准),比如 “一街镇一法官”24项任务等,确保任务明晰、推进有序。二是坚持台账通识化。建立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机制通用台账,将“六项工作”的活动形式梳理、细化为调解活动、庭审活动、走访活动、联调活动、联络活动等。三是坚持评估标准化。按照分类指导、量化计分、刚性运用的原则,制定《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机制考核办法》,对“六项工作机制”进行分类考核、积分考核,并强化在绩效发放、职级晋升、争先创优等方面的刚性运用。


(三)着力规范高效,建设智慧管理的系统平台


一是人员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从事六项工作机制建设主体任务的“一街镇一法官”团队、老马工作室团队、代表委员联络站团队及市区代表委员名录、调解组织等信息,并适时更新、利于管理、方便查阅。二是工作纪实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纪实管理,依托《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机制通用台账》,坚持“每事一填、每案一报”,实现工作同步、数据同步。比如点击“团队纪实”,即可清晰查阅相应团队履职情况;该团队点击 “录入台账”,选择“工作性质”,系统便能根据该工作性质自动判断可对应的活动形式,还可在“工作纪实”栏中补充描述专项工作情况,确保工作纪实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管理考核系统。该系统以数据、图表等形式,全面展现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自动实时生成履职台账,方便院庭长、审判管理组织及各团队查阅,并根据考核评估需要生成团队月度、季度、年度评估报表等,用于考核评估、检查推动等,操作简单,高效便捷。


二、创新特点


(一)坚持一体推进,构建六项机制综合工作体系


准确把握“一街镇一法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代表委员联络站”等“六项工作”的共性规律和自有特点,全面分析并系统整合团队建设、工作纪实、统计分析、管理考核、可视展现等功能,创新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机制”通用台账,将“六项工作”的活动形式总结归纳为“调解活动、庭审活动、走访活动、联调活动、联络活动、宣讲咨询、诉讼服务”等七个子项内容,对不同工作事项进行科学整合并整体推进。制定《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机制考核办法》,实行对“六项工作”各有侧重、突出重点的考核模式,考核结果与绩效发放、职级晋升、争先创优等刚性挂钩。


(二)坚持系统集成,打造“六项工作机制”智慧管理平台


坚持“互联网+”的思维,以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为指引,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自主研发并上线运行集“一街镇一法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代表委员联络站”等六项工作于一体的智慧管理平台—“梁平法院落实强基导向智慧管理平台”。该平台囊括了人员信息系统、工作纪实系统和管理考核系统等三大系统,具有人员信息管理功能、人员履职情况纪实功能和人员履职评价考核功能等,初步形成“1+3”的信息化服务管理体系,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以规范化促进工作实效性,确保强基导向六项工作高效运转并落到实处。


(三)坚持功能集聚,提升系统智慧管理工作实效


充分发挥智慧化管理对强基导向“六项工作”的工作过程纪实、规范履职行为、深度实证分析等的积极效能、促进效果,确保各团队落实强基导向活动信息能够实时录入,以客观准确反映其工作情况。对落实强基导向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程序控制,实行递进式信息录入,全方位规范各团队履职行为。全面准确分析和把握各项指标的基础信息、运行态势、存在问题等,并以此为重要参考对工作进行科学调整。探索将智慧管理平台与审判管理系统衔接,实现案件信息数据直接导入,以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考核指标为基础,实现数据同步录入、同步生成、同步分析利用。


三、实践效果


(一)工作记录准确及时


“一镇街一法官”、老马工作室团队、代表委员联络站等团队活动开展后当天即录入本团队落实24项任务清单情况,全面实时统计工作纪实信息,客观准确反映各团队的工作情况。系统上线以来,35个团队已录入纪实信息441条。


(二)履职行为规范有序


通过智慧管理平台内部的程序控制,根据“一镇街一法官”、老马工作室团队、代表委员联络站等工作机制的规范要求,递进式录入工作性质、活动形式、办理结果、评价意见等内容,促进规范履职、纪实准确,比如在镇街法官进行参与或指导案件调解活动后,调解不成功的,不能填报申请司法确认等。


(三)实证分析深度客观


平台系统不仅记录了落实“一镇街一法官”、老马工作室团队、代表委员联络站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信息,如调解活动、庭审活动和走访活动等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而且还以数据、图表、曲线等形式,直观展示工作机制的各项指标、运行态势等,实时掌控指标数据、运行态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效调控、检查推进。系统上线以来,针对“六项工作”情况检查通报2期,140余人次。


(四)履职评估精准有效


通过平台可在任意时段,提取“一镇街一法官”、老马工作室团队、代表委员联络站等工作机制或某团队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今年1-9月,各团队累计积分已达756.9分,让考核评估更加便捷、精准。


(五)工作效果直观可视


平台充分运用图表、数据、案例、照片、视频等,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一镇街一法官”、老马工作室团队、代表委员联络站等工作机制的开展情况,工作具有突出的直观性和可视性。



02


落实强基导向  科技赋能驱动

持续深化“云上共享法庭”建设基层实践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高法院关于强基导向专题会议部署和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持续推进科技赋能,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结合区情院情实际,建机制、强技术、重协作,不断深化“云上共享法庭”基层创新实践,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在线参与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司法体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社会基层治理。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凝聚“云上共享法庭”建设合力


坚持党的领导,司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制定《渝中全域“云上共享法庭”建设工作方案》,努力建设符合渝中城市治理特色的全域“云上共享法庭”。及时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工作,加快推动成立“云上共享法庭”工作专班,促进“云上共享法庭”全域覆盖,形成区委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与公安、司法、检察、街道、社区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云上共享法庭”建设工作大格局,更好将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渝中社会治理处处都有司法的话语、力量和智慧。


(二)健全完善制度,确保“云上共享法庭”有序运行


坚持机制保障,明确“立足现实、不等不靠,全面建设、夯实基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制定《“云上共享法庭”建设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具体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间,督促落细落实。建立“云上共享法庭”运行机制,明确“云上共享法庭”庭审案件类型和程序。建立在线庭审技术常态化培训机制,印发在线庭审操作手册,帮助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熟练掌握在线庭审技巧,提高审判效率。加大“云上共享法庭”宣传力度,结合“一街道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开展“云上共享法庭”宣传活动,在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云上共享法庭”使用指南和典型案例,线上线下齐发力,增强“云上共享法庭”知晓率、普及率和认同感。


(三)优化技术设备,实现“云上共享法庭”提质增效


坚持科技赋能,秉持“拥抱科技超车”理念,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以新审判办公大楼搬迁为契机,投入专项资金对信息化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成8个“云上共享法庭”,自主配备远程庭审系统,当事人通过在线庭审APP,输入庭审系统发送的短信序列码,即可通过“云上共享法庭”远程参与诉讼,千里之外,云上解纷。在院内设立“共享云舱出庭室”,与全市各法院连接,居住在渝中区的当事人可就近来院参加其他法院的在线庭审,通过跨域庭审强化司法协作,便利群众诉讼。在区检察院和区看守所建成“检察共享出庭室”和“刑事共享出庭室”,铺设法院专网三方连接,控辩审实时隔空开庭,从“面对面”到“屏对屏”,提高开庭效率,节约提押时间,减少提押风险。作为全市“数字金融一体化纠纷解决”试点法院,以及在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针对渝中区金融商贸数字产业发达,金融案件占比较大等特点,选取相关金融机构作为试点,探索搭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存证系统,实现互联网电子数据认证与司法系统的对接,破解在线查证等技术难题。


(四)扩展应用功能,释放“云上共享法庭”潜在动能


坚持联动创新,落实强基导向,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将“云上共享法庭”与“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紧密结合,开展网上音视频调解工作,有效节省当事人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依托“云上共享法庭”为全区人民调解员开展线上课堂,围绕商事、劳动、旅游等主题开展以案释法,全面提升调解员解纷能力。依托“云上共享法庭”助力“一街道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工作,社区纠纷在线解决,社区普法在线进行。依托“云上共享法庭”强化协作配合,结合“一庭两所”工作,与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大坪司法所等12家单位建立专网专线,实现司法确认当天申请、在线审核、线上回传。依托“云上共享法庭”优化诉讼服务,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主研发“云端小马”智慧诉服平台,咨询查询、联系法官、预约调解、法治宣传、事项办理等15项线上服务,打造“云上共享小助手”。


二、创新特点


(一)积极助推基层治理


渝中区作为全市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试点区,地域面积小、流动人口多,金融商贸数字等产业发达,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密集。渝中法院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原则,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和融入基层治理,依托社区、行业组织现有信息化设施,建设“社区共享微法庭”“两所共享微法庭”“行业共享微法庭”,将“云上共享法庭”理念延伸至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把调解指导、纠纷化解、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逐步形成涵盖街道、社区、公安、司法、行业协会等诉讼服务网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引擎。


(二)分类推进全面覆盖


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用1-2年的时间建设覆盖渝中全域“云上共享法庭”,推动形成全面覆盖、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云上共享法庭”布局和运行体系。结合渝中“11个街道、79个社区”实际,2021年底率先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打造“社区共享微法庭”示范点,并于2022年底在79个社区全面设立;率先在辖区11个司法所、12个派出所全面设立“两所共享微法庭”;针对类型化案件集中的特点,率先在重点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行业共享微法庭”,并逐步向全区1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全面铺开。


(三)科技创新提升服务


进一步拓展云上服务功能,打造“云上共享小助手”,自主研发“云端小马”智慧诉服平台,集成“小马接听”“小马约见”“小马辅调”“小马说法”“小马快办”五个版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预约调解、法治宣传、事项办理等15项智慧便民服务,致力打造便民服务快车道和诉源治理直通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诉讼服务、审判效益和执行兑现。


(四)借智借慧夯实保障


以渝中法院成为全市“数字金融一体化纠纷解决”试点法院为契机,积极与建设银行、海尔小贷等金融机构对接,探索搭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存证系统,实现互联网电子数据认证与司法系统的对接。与华为、阿里等科技行业领先公司深入洽谈合作事宜,积极推动签署框架协议,共同探索打造“渝中法院数据云研究室”,借助尖端科技公司在人工智能、云端共享、智慧终端等方面优势,为“云上共享法庭”功能拓展和场景应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保障,切实推动“人来人往”向“云来云往”转变。


三、实践效果


(一)“云上共享法庭”建设成效初显。基于渝中区情实际,渝中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触角,与大阳沟派出所、大坪司法所等12家单位建立了专网专线,“两所共享微法庭”成效初显。同时,将于今年底率先在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打造“社区共享微法庭”,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重点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行业共享微法庭”,并在2022年全面铺开,实现“云上共享法庭”渝中全域全覆盖。


(二)在线开庭调解便民利民。今年以来,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在线审理案件497件,在线调解案件8731件,运用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存证平台查验、审核证据112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方便群众诉讼,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今年9月,通过“云上共享法庭”远程连接上海、浙江、山东等地六家企业在线联调,成功化解一起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有效节省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三)在线司法确认成为常态。强化协作配合,以“云上共享法庭”联动“一庭两所”工作,依托与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大坪司法所等12家单位建立的专网专线,建立“在线司法确认”模式,实现司法确认当天申请、当天审核、线上回传。今年以来,“一庭两所”联动完成线上司法确认539件。


(四)在线诉讼服务更加便捷。自主研发“云端小马”智慧诉服平台,作为群众“云上共享小助手”,提供在线诉讼咨询343次、案件查询1050次、联系法官72次、预约开庭调解45次、接收意见建议4条,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03


促进双向发力  深化诉源治理

创新实践“联络站+平台”深度对接机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立“代表委员联络站”、持续探索以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促诉源治理,创新实践人民法院“代表委员联络站”+政协“渝事好商量”协商平台深度对接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深入推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性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一、主要做法


(一)细化功能定位,畅通民意收集渠道


统筹规划“代表委员联络站”与全市法院首个“人大代表活动站”“渝事好商量+政协委员工作室”一体建设,细化完善《“代表委员联络站”运行管理制度细则》,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保障其依法履职、常态化开展接待联系群众活动同时,聘请16名驻站代表委员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并参与典型案件诉前调解,通过从接待活动、纠纷调解中所发现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入手,根据代表委员职业背景、专业特长及时分类组建调研团队,并指派法院干警专人协助深入开展调研,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系统强化矛盾纠纷预防性治理。


(二)搭建协商平台,形成诉源治理合力


根据与区政协达成一致意见,完善双向沟通交流,对驻站委员走访调研所形成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除按照不同事项分类梳理,分流至法院各庭室并限时办理外,对涉及基层治理共性问题,报政协相应专委会审批后,及时依托“渝事好商量”协商平台向相关街镇、区级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发出工作建议,并由政协委员工作室、法院组成专门协商团队与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对口协商,交换意见。同时完善专题协商会议制度,针对发现问题定期召开专题协商会议,江津区政协、江津法院固定参会,并广泛吸纳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多层面、多维度听取各方意见,全方位分析矛盾纠纷易发高发的深层次原因,在充分协商中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形成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合力。


(三)完善跟踪督办,共促为民服务实效


对于专题协商议定成果,由所联系的专委会报送区政协信息中心编辑形成《协商专报》,下发涉及街镇、区级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并抄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协相关领导。同时由“代表委员联络站”、政协“渝事好商量”协商平台持续跟进议定具体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对于落实进展缓慢的,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再协商、再沟通,进一步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形成工作台账,定期向区政协报告反馈。驻站政协委员同步整理形成提案、社情民意,按照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跟踪督促机制推动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此外,还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针对落实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区政协通过民主监督、调研视察和民主评议等形式,深入推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


二、创新特点


(一)突出基层协商的“全过程”


不断提升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的能力,通过人民法院“代表委员联络站”与政协“渝事好商量”协商平台有机融合、有效衔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连心”沟通,并深入开展调研,切实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广泛开展基层协商、有序推进诉源治理。在专题协商过程中积极邀请群众参与,在协商成果落实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民主协商及时化解、有效预防基层矛盾纠纷,千方百计把实事做好、把好事做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使“联络站+平台”机制日益成为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实事办理的长效渠道,助力基层治理、提升治理效能的长效载体。


(二)突出有效治理的“全方位”


持续创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方法路径,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延伸,实现从注重“治已病”到聚焦“治未病”的有效转变。既坚持“当下治”,针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具体事项中存在问题,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诉前调解、跨部门专题协商议定等方式,合力加以解决。又着眼“长久立”,统筹问题解决与建章立制,通过对具体问题的系统梳理、协商解决、跟踪督促,进一步发现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长期共性问题,找准原因症结,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分类分级预防下的广泛参与。


(三)突出科技赋能的“全领域”


以科技赋能消除“信息孤岛”,以数字治理促诉源治理。通过重庆法院“易解”平台、“车载便民法庭”应用更好保障驻站代表委员参与诉前调解。依托重庆市政协移动履职平台、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代表委员服务”模块全面记录政协委员有关意见建议收集、走访调研开展、协商成果落实等履职情况,为深度形成委员提案、社情民意提供有益参考。积极运用江津法院自主研发可视化数据中心及其他智慧法院建设最新成果,促进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数据化、可视化,并通过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为精准专题协商、科学推进落实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践效果


(一)司法改革红利更好惠及群众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基层首创探索,创新推进包括“代表委员联络”在内的重庆法院为民办实事核心工程,司法改革红利逐步释放,更好惠及广大群众。自今年8月以来,通过“联络站+平台”深度对接,江津法院已邀请代表委员开展接待联系群众活动、参与矛盾纠纷诉前调解18次,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58件;开展深入走访调研3次,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火灾事故预防、食品安全保障等多领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诉源治理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通过完善平台架构和制度机制创新,2021年以来,江津法院特邀调解员数量得到有效充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更多优质社会解纷力量参与到多元解纷工作当中。通过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各部门联动与统筹协调显著增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成效更加凸显。同时,依托协商平台,江津法院与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深入联动,就进一步加强调解员待遇保障达成一致意见,将根据调解和司法确认成效科学计付调解人员补贴,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类社会服务机制,以持续加强诉源治理实效。


(三)辅助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实施


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基层治理大格局,根据创新实践经验,积极参与本地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有力助推诉源治理等15项重点行动任务落实。按照“基层预防调处优先、法院提供政策指引、法律指导、资源经验支持、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对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物业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赔偿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根据行动方案,到2022年,将完成人民调解数量同比上升20%,司法确认数量同比上升10%的工作目标。



04


构建东盟国家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

助力服务自贸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立足特殊职能定位,积极抢抓RCEP签署机遇,探索解决东盟国家法律查明与适用问题,为境内外市场主体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陆海新通道建设向着公平、透明与健康方向发展。该机制成功入选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十佳制度创新案例。


一、主要做法


(一)以专业机构为依托,着力开展域外法查明服务实践


一是建设东盟国家域外法查明平台。聚焦重庆区位与经贸特点,以数据采集、编辑与人工智能系统为支撑,建设面向政府部门、司法机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企业、个人等用户的东盟国家法律数据库和专家库。该数据库由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主建,依托重庆市开放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部署设立的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参与建设,发挥理论与实务部门各自优势,确保数据平台科学实用。二是精细化开展域外法查明流程管理。严格内部管理制度,设置专员负责与查明机构联系沟通,以“清单式列表”确保规范开展对接材料移转、手续交接、费用支付等工作,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情况台账和域外法查明对接工作台账,对有域外法查明需求的当事人,及时做好域外法查明相关工作引导和解释,提升域外法查明适用准确性,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以公开公正为基点,推动涉外案件裁判规则国际对接


一是联合制定发布《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法律查明机制指引》。该指引明确了域外法委托查明的范围、方式、程序、责任承担、费用负担等问题,并对专家意见书的采纳及专家出庭规则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规范域外法查明与适用规则,填补了国内东盟国家域外法查明的空白,大力推动区域化涉外案件裁判规则的国际对接。二是精准实施《适用域外法案件裁判指引》。研究制定33条适用域外法案件裁判指引性,明确适用域外法的具体情形,规范适用域外法案件的裁判标准,厘清查明责任,完善查明程序,严格审查标准,规范解释适用。


(三)以扩大交流为支撑,强化常态化域外法查明协作


一是积极参与配套机制建设。畅通对外沟通渠道,借助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共建全国统一域外法查明平台优势,积极参与建立域外法查明的公共法律资源共享、案例搜集共享、法官培训、课题调研、论坛轮值等机制,探索开展域外法查明涉外合作。二是加强理论问题实证研究。发挥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作用,强化与“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东盟学员研修班的协作,定期举行学术报告、实务讲座等形式专题研讨会,解决痛点难点,协调推进域外法查明领域理论与司法实践研究创新发展,不断完善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


二、创新特点


(一)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方式便捷化智能化


首批东盟国家法律数据库与法律查明服务平台投入运行后,将丰富域外法查明的渠道,实现对域外法律便捷化智能化应用,方便国内外当事人在纠纷处理中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下一步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数据库,完善法律查明服务平台奠定基础。


(二)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程序规范化透明化


对外发布的查明机制指引及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作为法院、查明机构与当事人三方的行为规范,确保了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程序的公开透明,消除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处理纠纷中的顾虑和担忧,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在共建“一带一路”等战略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发展常态化区域化


通过完善工作对接流程、搭建常态化院校合作平台,建立起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促进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不断丰富对外交流形式和途径,加强域外法查明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有效促进公正高效审理涉外纠纷,为推进区域性纠纷解决优选地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实践效果


(一)有效解决域内外法律“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区域经贸交往。国别和地区间语言不畅、法治文化差异,对法律“规矩”的理解有别导致信息不对称,加之东南亚个别国家治理能力较弱、政策多变,成为阻碍我与该地区经贸交流合作的难点和堵点。通过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境内外商事主体能够及时、便捷、准确地掌握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投资环境,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有助于打通区域经贸交往中的难点和堵点。该机制运行以来,仅查明平台就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境外法律查询服务百余次,有力促进了双向投资贸易往来。


(二)平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中国司法国际信任度。对于需要适用外国法的案件,外国法查明途径有限、时间周期长、适用情况复杂、查明质量参差不齐、查明机构分散,成为长期制约涉外审判的“瓶颈”问题。通过制定裁判指引和发布查明机制指引,明确各方行为规范,实现域内外司法领域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通过建设查明服务平台,增强商事主体对商事海事活动风险的预知和判断,扩大国际贸易选择适用法律的空间,提升域外法查明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平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有效提升了当事人对中国司法的信任度。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已受理涉及东盟十国、阿联酋等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涉外商事案件58件,该机制运行可帮助公正高效便利化解跨国投资、跨境运输等经贸纠纷。



05


多快好省推进传统民事纠纷二审简案快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传统民事纠纷体量较大、数量较多、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的特点,推动二审程序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多快好省推进传统民事纠纷二审简案快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


一、主要做法


(一)简明确立二审简案快审标准


针对实践中较为常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传统民事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基于其数量较大、案情简单的特点,依托分案系统具备的对一般案件实现随机分案,对典型案件和系列案件指定分案的功能,在立案之初就对传统民事二审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识别和标记,除按市高法院要求确定的典型案件外,其他案件均标记为简单案件,审限提醒设置为45天,为加快审结奠定基础。审理中发现简单案件符合回转程序的,按程序报批后回转,统筹院庭长监督管理与效率提升。


(二)全面优化二审简案快审流程


全面优化传统民事纠纷二审简案快审流程,推动提高办结速度,缩短审理周期。一是优化审理方式。因不服驳回起诉裁定提起上诉等的二审简单案件,可径行以书面方式审理;对二审程序中没有提交新证据的其他二审简单案件,一般采取询问方式审理,根据当事人要求,也可以书面方式审理;对在二审程序中提交新证据的简单案件,在通过电话等方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采取询问方式审理。经当事人同意,法官可以指派助理组织询问。二是优化审判程序。对二审简单案件的庭审或询问,可以直接围绕上诉请求进行陈述和调查,经询问当事人已经全面清晰准确表达意见的,可不再进行法庭辩论。


(三)多元化解二审简案矛盾纠纷


审理传统民事二审简案时,既抓审理速度让案件办得快,又抓审理效果让纠纷化解得实。秉持调解优先的理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最大限度开展调解,更为彻底地化解矛盾解纷。秉持关联案件一并调解的理念,对于重庆市内法院审理的关联案件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其他法院审理的关联案件,协同案件审理法院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统筹开展关联案件调解,推动矛盾解纷一揽子化解。


(四)探索推行系列案件示范诉讼


针对传统民事纠纷二审简案系列案件多、同类案件多、所涉争议集中、法律适用问题基本一致的特点,探索推行示范诉讼。对于同期上诉的系列案件或同类案件,比较常见的有物业服务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以及执行异议纠纷等,由合议庭评议后挑选一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示范案件审结后,由承办法官充分介绍示范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审理结果,询问系列案件的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同意参照示范案件书面审理的,可不再组织开庭或者询问,径行进行书面审理并作出裁判。推行示范诉讼后,系列案件和同类案件的当事人无需再到法院参加庭审和询问,节约了大量时间和往返法院的费用,还推动了裁判尺度统一。


二、创新特点


(一)识别标准新


在繁简案件划分和简单案件识别上,突破了实践中需要拟订较为繁杂的标准体系,还需要配置分流员的惯常做法,按照《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市高法院《加强和完善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依托院庭长对典型案件的监督管理机制,运用分案系统在立案之初既实现院庭长对典型案件的监督管理,又同步将典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划分为简单案件。


(二)审理方式简


全面落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关于不开庭审理的规定,未提交新证据的案件均可不开庭审理,而且还探索推进系列案件示范诉讼制度,选择系列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后,询问其他案件当事人同意后,其他案件不再开庭审理,通过简化审理方式,切实提升了审判效率。


(三)调解理念优


针对传统民事纠纷标的额不大、案件简单、具备调解基础的实际,对能够调解的案件,秉持调解优先的理念,更好地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针对市内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关联案件,从一揽子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秉持关联案件一并调解的理念,统筹正在审理的案件和关联案件的调解,为群众办了实事。


(四)程序保障全


统筹审判效率提升与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的保障,针对二审书面审理、法官委托法官助理询问、提交新证据的案件不开庭审理、系列案件示范诉讼先行,其他案件书面审理、参照裁判等情形,需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


三、实践效果


(一)简单案件数量多,规模效应足


共确定三十类传统民事纠纷二审案件为简单案件,80%以上的传统民事纠纷二审案件以简案快审方式审理,2021年1-10月,共确定88个传统二审民事案由纠纷为简单案件,占全部已结案件的94.51%,为切实提升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简单案件办结快,审判效率高


2021年1-10月,传统民事二审简单案件平均审理时限为54.23天,为法定审限的60% ,采取书面方式审理约30件,采取询问方式审理1956件,合计占已结案件的95.66%,约四成二审简单民事案件由法官助理组织询问,加快了案件审理进程,提升了审判效率。


(三)关联案件合并调解,解纷效果好


2021年1-10月,大力推动传统民事纠纷二审简案调解,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404件,占比20.34%%。在内江翔源物流有限公司、李元桃上诉太平洋财产保险内江中心支公司、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起二审简单案件中,案涉交通事故当事人较多,分散于四川内江、重庆荣昌等地,相关当事人就本次事故分别向川渝两地法院提起了诉讼。除前述两案,还有一件由四川内江中院审理,一件由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审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一揽子解决争议,主动与四川内江中院、重庆市荣昌区法院联系,就本次事故全部涉诉案件一并调解达成一致。经市五中法院组织,关联案件所有当事人在市五中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市五中法院审理的两个案件以及内江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四)探索示范诉讼先行,诉讼成本省


2021年1-10月,市五中法院审结示范案件6件,经当事人同意,20个案件参照示范案件进行了书面审理。广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公司与何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共16件,案情基本一致。业主上诉理由均是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差,没有经过业主选聘强行入驻,不应当收取物业费等。法官选取其中的一个案件进行排期开庭,对其余案件,通过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沟通,其同意以示范案件中上诉方的意见为准,自己的案件以书面方式审理。示范案件庭审结束后,经法官与本系列案中的其他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上诉人均同意撤回上诉。该系列案件22天结案。



06


规范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实现行政案件集约速裁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作为重庆市五中院辖区内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单位之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深入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规范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助力实现行政案件集约速裁。


一、主要做法


(一)适度拓展适用范围


在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基础上,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列举范围扩大至七类。明确对属于工伤认定案件的、属于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单独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均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异议权,明确立案部门应当当场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相关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三类案件以外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二)充分借力信息化技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填写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便捷性联系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受理法院可以通过邮寄或当事人确认的便捷性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在线视频或移动平台审理等方式,对不适用在线庭审的情形也进行了列举式规定。经过在线庭审、互联网直播庭审或庭审经全程录音录像的案件,可以不制作庭审笔录。


(三)合理简化庭审程序


简易程序庭审方式,既可以由各方当事人作简要陈述,也可以由法官简要归纳诉辩意见后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法官结合诉辩意见,确定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可交替或同时进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行政程序均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听取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意见。


(四)有效简化裁判方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庭宣判,经互联网同步直播庭审过程且当庭宣判的案件,可以制作简式裁判文书。对定期宣判的,查明案件事实后,应当制作裁判文书并于庭审后10日内送达。


二、创新特点


(一)创新机制


适度扩大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诉讼案件的范围,明确对属于工伤认定案件的、属于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单独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均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切实提高行政案件的审理效率。


(二)可复制推广


规范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应“互联网+司法”新趋势,符合送达集约化、专业化新要求,有人工智能、司法区块链等新技术支撑,有标准化的指南,可操作性强,成本可控,可复制推广。


(三)受群众认可


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提高行政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率,保障审判活动及时启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原告诉讼时间成本。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等智能端口第一时间收到涉诉案件信息,便民利民,从诉讼开始阶段就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行以来,广受群众认可。


三、实践效果


(一)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对于被纳入简易案件类型的行政案件,由于相关的案件事实清楚简单,证据法律关系明了,采用相应的速裁程序,尽可能实现具体审判人员、时间和程序上的快捷,不仅促进行政审判整体效率的提高,而且不会导致简易案件审判质量的下降,实现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满足当事人对审判效益的需求。2021年以来,截止9月3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6件,适用率达进39.59%,适用率同比上升约39个百分点,平均审理时间不足45天。


(二)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司法公信


以前,工伤认定的行政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客观上影响到工伤赔偿民事纠纷的进程,现在适度拓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将涉及工伤认定案件纳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有助于调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而减少行政纠纷。2021年以来,截止9月3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工伤认定案件100余件,其中实质性化解工伤赔偿民事纠纷案件10余件。



07


建立全体法官会议工作机制

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认真落实市高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八项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方式,突出审判管理实效,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提升审执工作效能。2019年8月,建立全体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法官会议,旨在交流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高法官审判能力、增加法官职业尊荣、实现法官对审判执行事务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能。2020年铜梁法院审判工作评估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15位,较2018年上升21位,较2019年上升7位,荣获全市审判、执行工作先进法院。


一、主要做法


(一)甄别典型案件,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司法实践中通过何种程序甄别和确定“四类案件”、院庭长如何有效监督管理“四类案件”以及监督管理中信息公开和互通的问题,全体法官会议建立“部门提起+台账管理+常态汇报”的典型案件监督管理机制。首先,由拟确定的典型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人向全会汇报,说明纳入典型案件台账的理由、类型和办理思路;其次,由院领导进行甄别并确定是否纳入典型案件台账,纳入台账的,由审管办纳入动态台账管理;最后,确定为“四类案件”后,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之后的每一次全体法官会议上汇报案件的办理情况、思路和结案计划,直至该案审结并在台账上销账。院领导对“四类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确保“该监督的不监督是失职,不该过问的过问是违规”落在实处。


(二)研究改发案件,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


针对部分法官不重视改发案件判后分析,或判后分析流于形式、经验总结不深刻的问题,全体法官会议要求上一月被以错误类原因改判或发回重审(再审和二审)的案件承办人全面汇报改发案件的具体情况,既让承办法官红红脸,促使其从思想上重视案件的质量,又让全体法官深刻汲取改发案件的经验教训,避免重复犯错,提升案件质量。改发案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还需向全体法官会议汇报全庭法官会议或专业法官会议对改发案件的评析情况,为下一步审委会对改发案件的定性和责任追究奠定基础。组织资深法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改发案件裁判要旨、《民法典》适用、裁判文书写作、案例打造等业务知识和技能,提升法官能力,总结经验成果。


(三)研判审执态势,强化员额法官质效意识


针对个别法官、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质效意识不高不重视审执工作态势分析,或对评估指标把握不全面、认识不深入等问题,全体法官会议要求审管办在会议3日前完成《审执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全面分析当月收结案、长期未结案、审执工作质效、各审判执行条线评估、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审管办负责人在每次会议上研判《审执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讲解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提示薄弱指标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既有助于全面强化审执工作各项指标,提升执法办案的效能,又增强员额法官质效意识,形成全院工作“一盘棋”思路。此外,会议还研读市高法院重要的审判管理制度文件,通报上级法院审判管理的具体要求。


(四)常态化工作汇报,确保审执主线沿着良好态势发展


为强化院领导对审执工作的统筹和指导,促进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协同,全体法官会议为审执部门提供常态化工作汇报平台。全体法官会议要求各业务部门每月定期全面汇报审执工作开展情况,不仅包括指标完成情况、优秀成果、典型案事例、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还包括审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特别是需要其他部门予以协调配合的事项。分管院领导对部门工作进行分析点评,并针对薄弱环节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审执工作,妥善处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院长在会议上对全院审执工作的合理安排,确保审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运行。


二、创新特点


(一)“集约化”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印发的改进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八项制度”,全体法官会议整合了典型案件监督管理、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双向沟通机制、长期未结案督办、立审执工作协同等工作机制效能,实现“一会通办”的集约化管理,减少审执部门繁杂的会议负担。


(二)法官全员参与


改变以往法官“只埋头办案不问办案效果”的习惯,通过全体法官的共同参与,有效提高法官审判能力、增加法官职业尊荣、实现法官对审判执行事务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


(三)会议主题明确


“一会议一主题”,为确保全体法官会议开在实处、解决实事,会议要求必须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主持,且结合当前审执工作的重点任务拟定会议主题,工作汇报、工作安排都要密切结合主题进行。根据会议主题确定会议形式、参会人员范围等。


三、实践效果


(一)院庭长监督管理更有效


通过全体法官会议强化“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既便于院庭长对“四类案件”常态化监督管理,实现全面留痕,又可以加强信息的互通,共同防范案件舆情风险。建立全体法官会议工作机制以来,甄别确定“四类案件”400余件,督办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300余件,通过常态化督办,2021年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较去年同期下降60%。


(二)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对改发案件的研究分析和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法官裁判能力,提高案件质量。建立全体法官会议工作机制以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7次,学习了《民法典》《新证据规则》《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研判改发案件53件。2020年铜梁法院错误类改发案件仅10件,较2019年减少12件,较2018年减少18件,2021年1-10月改发案件9件,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三)法官质效意识明显增强


法官质效意识不够高是长期制约审执工作质效提升的关键因素,以往的每月审执运行态势分析学习只针对院庭长和部门负责人,其他员额法官未强制要求,且缺少审管办的必要指引,法官对个别指标的考核方式、计算方式也不明了。全体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建立以来,研判审执工作运行态势28期,研读上级法院制度文件20余个,通过深入研判,法官质效意识明显增强,全院的案件质效明显好转,2021年审执工作各项指标持续向好。



08


建系统促进定权明责

强督导落实“闭环”管理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以明责定责、问责追责为着力点,以担责尽责、忠诚履责为落脚点,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合川法院探索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督责”平台——“合川法院督导系统”,以实现“目标、任务、人员、职责、时限、节点、督查”闭环管理,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目标导向,促使案事件管理节点化


以全市法院重点工作任务为一个总纲,以审判、执行、综合三项常态工作为基础,以长期未结案件、一站式建设、人民法庭建设等若干专项工作为重点,按照“1+3+X”的类型化工作督导实施法院工作分类管理。系统支持多级分解,主办人收到督办任务后,可对督办任务再次分解,使各个环节更加细致、清晰。通过设置整体目标任务、划定具体责任部门或个人、部署工作节点时限,形成具体到部门、到个人、到案件、到事项的工作指引和管理体系,分级分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化


依托现有的全市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质效评估系统、工作评估系统、政务系统等工作系统和平台的基础数据,以“目标”“任务”分解为前提,以“人员”“职责”明确为核心,以“节点”“时限”管理为关键,触发督导系统设置的相应规则后,通过督导系统实现数据导入——信息发送——督导提醒——限时反馈的流程化管理。系统数据以“天”为单位更新,凡进入督导系统的案(事)件均需完成相应反馈才能消除提醒事项。系统自带预警、提醒等智能提醒功能,根据督办任务的时间规则变换标题的颜色,以引起被督办人的注意。反馈后仍未办理完结的,督导系统每隔15日,将再次提醒,确保有效跟进办案进度,直至办理完结。


(三)坚持结果导向,实现“督责”“考责”“追责”一体化


系统可永久保存历史数据,能及时再现以前的督导信息,并与当前的督导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客观地评价督导的效果。同时,支持多种条件组合的统计与查询,并以Excel的形式导出统计结果。对于部分督导事项,系统提供考评功能,可根据各项督办任务的考评结果进行打分——由督办人对主办人进行点评,或由主办人对协办人进行点评,点评结果会保存于点评栏中。此外,系统还会对评分进行汇总,最终形成综合考量。督导系统的统计结果将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和晋职晋级挂钩。


二、创新特点


(一)从零散到集中,实现“全事务”督导


严格对标对表,将审判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及其他重点工作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推进事项。督导内容从单个事项、重点环节转变为对各项具体工作的全流程、全要素“督查”。改变过去不同事项分别督导的方式,将需要督导的内容全部集中到一个平台,实现系统化管理。


(二)从个别到全部,实现“全人员”督导


将规范法官权责、庭长权责、院长概括性授权原则、院长、专委权责、院长亲自行使权责等制度性文件嵌入督导系统,定岗提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根据各类岗位职责制度,实施全面有序的差异化、权限化人员职责管理督导。


(三)从线下到线上,实现“全流程”督导


一改以往通过审管系统对拟督办内容分别提取数据,再线下分别向对应的部门或个人发送清单进行催办的形式,将需要督导的内容统一纳入督导系统进行智能化管理,严格依据各处流程节点操作规范,既提高各环节的工作效率,又进一步增强了督导力度,更好的达到了督导效果。


三、实践效果


(一)打造线上督导系统,实现“闭环”管理智能化


督导系统通过对督导事项的线上可视化、智能化管理,保证了责任分明,确保了督导进展的可查、可控、可追溯,实现了对“目标、任务、人员、职责、时限、节点、督查”的闭环管理。


(二)压紧压实责任,实现了督导的常态化


从以往不定期的督导到实现对法院审判、执行、综合等各项工作的常态化跟踪,采用数据直报模式,减少了中间传递环节,精准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指导督办。真正把责任压紧压实,助力事半功倍地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效促进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审判工作督导为例,督导系统于2021年9月23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系统共计发出法定审理期限督导1095条、生效日期或上诉信息填录督导1084条、裁判文书摘要上网督导1472条、归档督导2360条,层层压实责任。该院2021年三季度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4.90%,比去年同期提升2.12个百分点,无超审限结案案件。截止2021年10月23日,该院归档案件数192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8.68%。此外,裁判文书公开率、平均公开时长指标均有所提升。


(三)强化院庭长管理职责,推动法院工作管理体系化


强化以院庭长管理为核心,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化、行权规范化、监管立体化”的管理制度体系,分层逐项压实审限管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等各项工作。细化举措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分阶段强化院庭长参与。如长期未结案专项督导,自案件实际审理时间达十个月起,督导系统即向承办法官发送预警提醒。自案件审理时间达一年、两年、三年的,逐级追加向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发送预警提醒。启动相应层级督导工作,根据案件反馈记录,适时追加案件化解资源投入。督导系统于2021年9月23日正式上线运行后,截止2021年10月23日,该院清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15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数比去年同期下降63.16%,加快积案销号的同时,有效遏制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新增。



09


精细裁判文书规范写作提升民事裁判文书质量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为持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专业化建设,依据《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等文件,集成专家学者、法官等理论界和实务界智慧,出台《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写作指南》(以下简称《写作指南》),切实提升民事裁判文书撰写质量。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统一


《写作指南》全文共8个部分57条,主要围绕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标题、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和判决主文、尾部、落款、其他等内容的写作要点、写作注意事项进行重申要求,确保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基本要素完整、主要结构规范。同时,鉴于案件的复杂性、特殊性及法官的个人风格,《写作指南》充分尊重法官对文书发展的续造预留空间。如在对事实认定中,赋予法官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或按法律关系着重叙述的自由书写方式。


(二)坚持详细化与简略化相统一


《写作指南》注重从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样式要素、语言表达、标点符号、结构布局等方面细化裁判文书写作方向。如对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一审、一审反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程序中的表述进行明确,并提醒法官注意“认定事实”与“争议焦点”、“事实查明”与“本院认为”的结构关系,合理优化文书体例结构。同时,《写作指南》更加重视对争议焦点的辨法析理,对无争议问题当简则简,有争议问题当繁则繁,倡导繁简得当。如对庭前会议确定的争议焦点,且在庭审中无争议的,可不再作为争议焦点。


(三)坚持专业化与通俗化相统一


《写作指南》立足于裁判文书是法的适用结果重要载体,注重法律规范的引用,明确引用顺序,不能漏引、错引。注重法律规范的解释,明确说理方式,不得使用主观臆断的表达方式、不恰当的修辞方法和学术风格。同时,《写作指南》强调运用法理、情理、公理、经验法则、交易习惯、民间规约、职业伦理等进行分析论证,力求将复杂的法律关系通俗化、平民化。如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诉辩理由的特定情形,承办法官应当予以明确回应。


二、创新特点


(一)具有首创性


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多元化且日益增长的,如何进一步整合当前相对比较碎片化的民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为此,开州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专门调研,成果出台《写作指南》,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明确了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规范,具有较大的意义。


(二)具有突出性


《写作指南》更加关注判决书的关键部分和重点细节,对案件事实中当事人诉辩意见、证据和事实认定,裁判理由中的释法析理、争议焦点归纳和表述,裁判依据和判决主文中裁判依据引用标准、判项的可执行性等内容逐一明确,确保判决书在格式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和优化说理性,让当事人胜败皆服。


(三)具有导向性


《写作指南》重点聚焦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写作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如法官的困惑之处、当事人重点关注方面、文书写作中经常暴露出的问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查缺补漏和明确规范要求,真正起到规范提升作用。


三、实践效果


(一)实用效果好


《写作指南》将现代汉语、形式逻辑、法律知识有机地融为一体,将写作理论与审判实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反复对写作体例格式、内容内涵等进行优化完善,既便于法官对号入座掌握基本写作要领,又可以让法官在反复研读中追求完美的法律精神,日益成为法官审判工作以及法官助理晋升成长的重要工具。今年以来,我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错误)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案件质量普遍明显提升。


 (二)整体引导好


《写作指南》既是对裁判文书写作的指引,同时又接续该院去年出台的《庭前会议指引》,对如何审理和做好庭审工作提出了规范指引。如对判决书中证据的列举、认证等相关的写作要求,既有效避免了裁判文书格式的混乱,又对案件庭审重点进行了潜在指引、有的放矢。在今年市高法院举办的第二届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活动中,我院报送的一场庭审获评一等奖、一篇裁判文书获评三等奖,在全院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三)社会反响好


裁判文书作为展现司法活动、传递法治理念的重要载体,是社会公众了解司法、接近司法、感知司法以及汲取法治力量的重要途径,《写作指南》的出台无疑有助于输出高质量裁判文书、更好见证看得见的正义。该《写作指南》出台以来,相继被《新华网》、《中国网》、《法治日报》、《中华工商时报》、《上游新闻》等媒体转载报道,并得到部分市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10


首创“预约接待制”

破解执行法官“见面难”提升群众满意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进一步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畅通当事人与执行法官的沟通渠道,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优化接待模式、搭建接待平台、规范接待流程,让当事人在执行全过程更加充分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执行接待大厅自2020年4月投用以来,共收转材料1024件,接收群众预约联系执行法官2186人次,不断推进执行接待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优化全流程接待运行模式,“一站式”办理执行事务


2020年4月,以新审判大楼落成为契机,全面升级执行大厅,形成“窗口办理、法官约见、局长接访”三位一体的执行接待模式。2020年4月以来,七个窗口累计为当事人办理执行事务9000人次,法官定点值班645人次,实现工作时间全覆盖,局长接访室共处理重大疑难案件90余件,处理信访问题6件,化解信访矛盾4个。一是窗口办理。集约化整合利用接待资源,在执行大厅常设执行立案、财产保全、财产处置、案款收支、材料收转、执行信访、问题咨询等七个窗口,高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从咨询到结案的所有事务性服务。二是法官约见。推进执行法官常态化接待当事人,专设执行接待室5个,建立法官定期定点接待制度,错峰安排法官外出执行,确保当事人可以在固定时间轻松找到承办法官。三是局长接访。建立执行情况反映渠道,专设局长接访室1间,安排执行部门负责人和廉政监督员定点轮流值班接访,保证执行疑难复杂问题及信访矛盾第一时间解决。


(二)搭建全方位接待联系平台,“一体化”消除沟通障碍


“线上”“线下”同向畅通联系沟通渠道,收集整理法官接待排期表、法官咨询电话等信息,线上通过法院新媒体平台推送到群众手中,线下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和执行大厅上墙公示让每一名当事人一目了然,畅通电话预约、微信指导、导诉约见等方式让法官当事人轻松见面,2020年以来通过线上预约1300余人次,因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原因引起的信访数见底清零。法官当事人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向社会公布“执行110”手机号,当事人可全天候及时反映执行线索,执行法官根据报警线索迅速反应,今年以来共接收群众提供的有价值执行线索263条,切实提高执行精准度。


(三)完善全覆盖监督规范机制,“一张网”促进制度落实


为了将预约式接待制度落到实处,执行局制定了《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执行大厅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一是闭环式转办当事人诉求。电话、窗口来访记录及微信留言由专人维护,建立台账第一时间反馈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未及时回复造成反复诉求的,将由专人督办并发送给局领导,形成接诉、转办、督办、反馈的闭环式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审务督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执行接待情况的专项审务督查,及时向执行局反馈执行接待、联系执行法官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三是与考核评价挂钩。将执行接待情况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执行局定期对执行接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通报,对于因法官主观原因导致当事人联系不上法官的,视情节及后果,在考核中予以负面评价。


二、创新特点


(一)流程优化,实现一体通办


为解决当事人“了解案件难、会见法官难、反映事情难”这一矛盾,促进执行信息公开,江北法院首推执行案件预约接待工作机制,全面升级执行大厅,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办理、一次办通的便利路径,形成“窗口办理、法官约见、局长接访”三位一体的执行接待模式。当事人通过多渠道预约,执行法官定点定时接待,确保“有门能进,有人能见、有件能交、有访能谈、有事能办”,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


(二)科技赋能,畅通预约渠道


坚持把智慧法院建设多点应用到执行工作中,依托院最新信息化手段,运用现有的“微、厅、线”等联系方式,将执行法官排期接待表、执行统一咨询电话、执行局微信公众号通过法院门户网站、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大厅张贴、以及通过“12368”热线传播,确保公众知晓,便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及时联系法院及法官。


(三)强化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制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执行大厅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实现闭环式转办当事人诉求,并将审务督查与考核评价挂钩,确保执行“预约接待制”落到实处。


三、实践效果


(一)当事人与执行法官之间建立一座良性沟通的桥梁


有效缓解当事人难找执行法官的焦虑,避免跑空路,有利于防止引发新的涉执信访矛盾,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法官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执行情况,积极促进执行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和解率明显上升。


(二)执行法官工作时间安排更主动


除接待日外,执行法官可集中精力思考执行方案,从事撰写文书以及外出查控等工作。  


(三)促进执行工作的全面深度公开


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出发,不断提升司法获得感,有利于在群众中树立法官公正办案的良好形象。最大限度降低沟通成本,打通信息壁垒,切实提升执行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来源:市高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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