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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决定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并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案件范围依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渝高法〔2023〕109号)确定。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已经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三、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办公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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