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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在渝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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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市消委会提起,市检察院一分院支持起诉的汽车销售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这也是全国首例以判决形式,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市消委会介绍,他们在受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某汽车销售公司拟定的《汽车销售合同》有多项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整改后仍有两项不合规。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谷丹说,发现整改后的销售合同中仍然存在两项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
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李芊介绍,汽车销售方设立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不仅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介绍,这两项条款分别是:车辆消费税由销售公司代扣代缴及增加税款由消费者承担,公司未按时交付车辆只需通知消费者,就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格式合同条款由商家制定,消费者没有选择的自由,而涉案的两个条款明显对消费者不利,因此支持市消委会的诉讼请求 。
重庆市一中法院法官包颖表示,本案争议的两个格式条款,有的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有的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均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所以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这两个格式条款无效。
来源:重庆新闻联播、市一中法院
编辑:吴辉、罗姗姗
审核:苏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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