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国原则之十二:美国是共和政体
美国的政体是什么呢?一句话,美国是一个共和政体。什么叫共和政体,就是由各层民意代表者们代表人民来治理国家。
这里需要澄清的是,在美国的建国先父们看来,美国是一个共和国,而非民主国家。
美国是现代共和政体的创举。
从历史上延续下来的定义,我们来看什么叫民主。民主的意思就是人人参与、群众决定,所有人参与执政,所有人表达观点,最后得出一个结果,这叫民主。但是,历史证明,真正的“民主”制度常常是无效的和短命的,为什么呢?因为大家平时生活都很忙,每个人忙每个人的事,他没有时间研究公共政策,而且把大家拢在一起,让大家自己来表态,通过叫喊或投票,让多数意见成为政策的时候,常常会搞得一塌糊涂,出现混乱和冲突。并且,人口数量越大越没法弄,一个会议来个几万人,那怎么开?
所以,民主当初起作用的地方只限于希腊的城邦小国,但即使那样,也常常弄出暴民政治,因为多数人一喊、一煽动,大家就说,对呀,就这么干啊。最后,结果就是欺负或者忽视少数人,不同意的人他根本就没办法表达了,所以民主无法保护个人的安全和财产,这是民主的难题。
因此,美国国父们早就说过,美国从来就不是民主国家。他们认为民主会带来混乱、冲突和“多数暴力”。
美国国父们要的是共和政体。什么叫共和呢?共和的意思就是:第一,权力来自于人民,大多数人民决定。第二,选出民意代表来做决定、执行政策、治理国家。这个民意代表要品行良好,加上有任期的限制。
现在说起来听得很平常,这有什么?当然得这样啰。但是在当初,这可是个创举。因为第一,官是民选出来的民意代表,不是大老爷,其次他有任期,做到一定时候他就不当这个官了,而且在做官时期他要行为良好,不然也不让他继续做这个官。
政府依照这样的体制来统治,就不再需要所有人来吵吵了。你100个人选那么一个人做代表,代表100个人去表达意见、去执行治理。你要有一万人,就选出100个人做这一万人的代表……所以这样的机制,它能够无限有效,国家多大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实现合理的治理。这就是今天的美国:各层民意代表者们代表人民去治国、治州、治城、治镇,这就是共和。
二百多年前,美国的国父们一直希望把政体问题确立得很清楚,他们说我们从来就不是民主,我们也不要民主,我们要的是共和。
关键词:美国立国原则,共和,美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