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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立国原则之十六:三权分立,天才的设计

葛磊 春城暖爸
2024-10-08

美国第十六项立国原则即三权分立原则,主张政府应该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这三种不同职能的政府机关行使,以达到权力专用、职权明确、相互制衡、防止滥权。

这个原则是怎么来的?古时候的一些人一直在思考,人类的政府怎么组成才是最有效的。当时存在的选择就是三种:国王、贵族或民主。王治有很高的效率,贵族统治能代表或反映上层社会的利益和思想,民主就是让平民的利益得到表达。

古时候的政治科学家们认为,这三种都有各自的优点,但是也都有会出问题的地方:国王制的缺点是他要搞暴政,大家没办法;贵族治理会走向寡头政治;民主容易产生混乱和暴民政治。所以这三种都不是最好的。那么怎么办呢?

在古希腊有这么一个人,他的名字叫做波利比奥斯,是希腊一位历史学家。他在希腊时参与了很多希腊城邦的管理,见多识广。后来希腊被罗马征服之后,波利比奥斯被驱逐到罗马,但是他在罗马见识了罗马共和国治理巨大疆土的经验,觉得很受启发,于是他主动投效罗马,为她出力。波利比奥斯根据他从希腊和罗马学到的政治经验,提出来一个新的想法:我们是否可以取各自所长,避各自所短,设计出一种综合新政体?

波利比奥斯的想法是,我们取三个政体的所长,把这些权力分开。分开的方式是什么呢?首先要有一个王,有王可以让事情做得有效率;同时应该有两个议会,一个上院,一个下院,上院代表贵族,由贵族选出来;下院代表老百姓,是由老百姓选出来的。它们互相制衡,又互相依靠,就可以避免那些政体的缺点了。

在波利比奥斯看来,当时的罗马共和国已经快这样了。罗马有执政官,好比是王,罗马又有贵族选出来的元老院,如果再建立一个平民选出的下院,就全了。但是波利比奥斯在有生之年,没有见到这样的政体完整实现。到后来凯撒被刺杀之后,罗马转入帝制,波利比奥斯的梦想没能实现。

波利比奥斯思想的“薪火”传到的下一个人,是1800年后法国的孟德斯鸠。在法兰西的启蒙运动中,有三个人,叫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法兰西三剑客”,是启蒙运动的三个代表性学者。孟德斯鸠在1748年出了一本书,叫做《论法律精神》,他在这本书里提出了比波利比奥斯更加前卫的“三权分立”学说,他明确提出,我们需要设立一个行政部门、一个立法部门,我们还得有一个叫做法院部门,现在我们叫做司法部门。孟德斯鸠认为,仅有国王再加上上议院、下议院是不够的,我们需要这样来分成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解决政治制度可能出现的问题。

这本书是孟德斯鸠花了很多心血写了20年才完成的,后来得到的评价很高,但是当时不是这样。因为孟德斯鸠看到那时英国的君主议会制已经有点像他想要的,于是他在书里常常称赞英国,但是当时英法是宿敌,他讲英国好话让法国人很不爽,于是他的书不受法国人待见,他的“三权分立”思想在法国也就投效无门了。

孟德斯鸠的“薪火”传到的下一个人就是比他晚几十年的约翰亚当斯,美国先父之一,后来的美国第二任总统。

约翰亚当斯是一位对政治学着迷的学者,他把治国的学问当作“神圣的科学”来研究,为了好的政治学问愿意牺牲他的一切。他仔细研究完孟德斯鸠的理论后,认定这可是美国组建政府的最好法子,于是率先提出了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

但是当亚当斯刚提出来的时候,大家都反对,这么“新奇”的设计是什么东西呀,有人还当面骂他,但是亚当斯锲而不舍,在大陆会议里他行不通时,他先跑去说服他的马萨诸塞州接受,马萨诸塞州就率先开始州一级的三权分立。后来,大家终于被亚当斯一个个说服,费城制宪会议决定采纳这个制度,并且把孟德斯鸠的书当作制宪的指南,不仅如此,美国先父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里除了分立,又加入了三权合作,终于出产了美国版的现代“三权分立”。

在美国宪法里,清晰地写着:“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美国宪法通过将政府权力一分为三,以达到权力专用、职权明确,防止权力集中与滥权。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但是大部分州政府也均奉行三权分立,有着州行政机关、州议会与州最高法院。

那么,政府权力如何能够相互合作以及相互制衡呢?下一项立国原则将给予我们答案。

关键词:美国立国原则,美国宪法,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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