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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作品指数|10.19电视剧、艺人、网剧新媒体表现//杂说开放性关系、声音的战争争议

2016-10-20 影视业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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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新媒体指数榜单

杂说

@丁太升:原创歌手越来越多,音乐风格越来越丰富,制作水准也日渐提升,但是对于歌词的不重视也快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虽然早年香港流行音乐以填词为主,但也当真出现一大批能打动人心的歌曲,反观现在中国歌坛,歌词的令人尴尬程度与日剧增,上一次听到令人惊艳的歌词恐怕还是草东那句“杀了他,顺便杀了我”。


@影评老大爷暗夜骑士:看过《豪勇七蛟龙》。西部片回魂!翻拍自黑泽明经典《七武士》,把日本的战国时代置换成为美国内战结束后的西部淘金热潮。所构建出的矛盾深度自然远逊于《七武士》。前一个半小时铺陈过长,光是集合7勇士都花了不少篇幅,每位勇士都有各自的背景、特长以及参加保卫战的理由。到了小镇准备防御工事又耗掉很多笔墨。影片真正的高潮是后四十分钟的大战,大场景的调度、切换令人眼花撩乱,消耗了比现代战争片还要多的弹药,悲壮感十足。结尾的戏份放在了被烧毁的教堂,颇具象征意味。相比之下,中国的《危城》深度是有了,但是没有刺激的大场面和足够的商业元素,票房失利在情理之中。


@Korean-Peninsula-Observer:翻中韩建交前人民日报缩印资料,发现建交前,新华社没有在韩建记者站,(但据我了解中日关系正常化之前新华在东京有记者站)所有涉南朝鲜新闻是新华社平壤分社发稿,但电头显示“据汉城电台消息”,我猜应该是驻平壤记者当时在平壤短波收听SBS首尔广播公司放送获得新闻


@电视社长:#腾讯视频VIP强行看广告# 免广告是我开通VIP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最近腾讯视频在《诛仙青云志》片头前强行插入了广告。贵网站页面上可清清楚楚地写着【观看腾讯视频任意内容,都免广告】那为何违反自身的规定和承诺?如此不守信用,你还指望客户续费?


@传媒老王:作文题:试比较“炒作明星家丑”和“明星炒作家丑”这两个标题的区别在哪里?

@大东台小人物:这两个标题意思确实有区别,不过王宝强事件中,王宝强首先是自我炒作,是明星炒作家丑,紧接着媒体迅速跟进,炒作明星家丑。总之这就是一场以炒作家丑为手段的舆论盛宴,而对整个社会的舆论环境,是一次严重的灾难。我觉得王宝强应该被封杀一段时间,以观后效。


@电视广告民工:你可以默默地算一算,这两年湖南卫视亏了多少网络版权费

@不叫西风:干视频没有不是砸钱的,没有人不想赚版权费,但可以换个角度想,为什么那么多人在砸钱做视频网站,包括中国蓝······

小编:还有一个蓝莓视频


@金刚女王:目前关于《摆渡人》最有意思的评价是:以为是像《一代宗师》样式的片子,结果看来拍成了王晶的《澳门风云》。不是我不喜欢我朝伟和金城武的搞笑表演,问题是,这种刻意搞笑很可怕啊。以及。这故事,怎么总让我想起冯小刚的《甲方乙方》呢?


@青春影焦圈:【视频网站与影视公司的合作模式】
如今视频网站购剧有两种>>
一种是制作方卖给一家视频网站,然后再由该视频网站分销给其他几大网站,以此来分摊费用;
一种是高价垄断,一家卖断,占有独播剧的资源,例如优酷的<微微一笑很倾城>,但是现在整个影视行业还是"大部分亏本,小部分赚钱,一部分持平"的状态,这种独播风险依然比较大.
有的视频网站采取"以投代买"的方式,直接投资或者合资参与影视剧制作,以便保证第一时间获得该剧网络版权,除了提前和制作方签合同外,有的网站介入制作阶段,而现在很多视频网站开始了"类自制剧"的尝试,希望通过自己或者与其他影视机构的联姻,打造属于自己的电视剧,从源头开始就占有版权.
视频网站与影视公司的合作,大致分为三种模式>>
一是委托承制,视频网站全资,对方承制;
二是联合出品,双方共同投资,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所有渠道的收益;
三种合作伙伴自主招商或投资生产内容,提供给视频网站,视频网站对其内容分级后,根据有效播放次数(一集中间用户观看超过6分钟)×一集单价×50%的公式与对方分账;
有的视频网站不购买版权,改成保底加分成,分成比例没有绝对,从0到100%都有可能,比例越高,保底就会越低.


@公元1874:「你行你上」、「不喜欢就滚出中国」、「他有多努力你知道吗」可以并称中国互联网三大流氓逻辑,既低智又低质。


@梁欢:个人观点,开放性关系是一对情侣走到爱意极致的表现,它至少能体现出——1、双方都能直面自己的欲望(这太宝贵了);2、双方都能毫无保留的进行沟通(这就更宝贵了);3、双方都希望竭尽所能巩固情侣关系(这最宝贵了)。很多人把「开放性关系」视为「名存实亡的婚姻」,这个认知太错误了,后者是最糟糕的情侣关系(因为婚姻制度本身就是落后的,何况还是在遵循这个制度最落后部分的基础上彼此不悦的「各过各的」),而前者是最极致的情侣关系。


@传媒江湖事:如果是港台艺人超标、嘉宾酬劳或者版权问题的话,总局前期艺人报批就不会通过,节目就根本不会在总局立项,节目组说的很清楚,是制作周期的问题,那么我们就等等,麻烦造谣者提高下自己的姿势水平。

小编:只知道发了与小胜相类似的微博根本转发不了,或者是告知已经被删除,想要打开看全文,又说是系统繁忙,往往只有我芒的营销号才会遭遇微博的如此区别对待。先不忙着说造谣,关键是这件事情值不值得拿出来讨论,是不是抄袭,是不是天价片酬,是不是艺人超标,都应该得到讨论的空间,而卫视也不是没有虚报瞒报去申请节目立项过,比如说某台的《掌声响起来》,就曾因为港台艺人超标,而延迟,最后删减了部分嘉宾的镜头。最后节目还是莫名其妙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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