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做法事”被控诈骗,刑法的手何以伸向阴间?
文|邓学平律师
专职“做法事”的陈某贵及儿子陈某华,被控“诈骗罪”,并被送上法庭。
2024年8月26日,此案一审在广东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陈某贵、陈某华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湛江市区从事法事封建迷信活动中,通过虚构做法事为逝者招魂、超度等骗取他人财物。检方认定,陈某贵等人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86800元。
这类案件的发生,大体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存在与此关联或很复杂的诈骗行为;二是受害人的报警;三是同行的检举;四是公权力的横加插手。通常,前三者的概率更大。关于此案,目前并不明朗。
澎湃新闻报道,陈某贵等人认为自己无罪,没有认罪认罚。一审中,辩护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
图片陈氏父子被刑拘的通知书
陈某贵出生于1966年,是广东湛江市赤坎区人。女儿陈芳称,祖上几代都是“做法事”的,父亲十几岁就开始“做法事”了,已经做了40多年,“90后”的弟弟陈某华也跟着父亲做了这一行。
2023年8月30日凌晨,陈某贵父子在家中被当地警方控制。一同被抓还有姑妈、舅舅以及殡葬管理所、医院太平间的十多人。警方的刑拘通知书显示,所涉罪名是“诈骗罪”。目前,陈某贵、陈某华以及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合同工梁某军,被提起公诉,其余人则取保候审,尚未被公诉。
陈芳告诉澎湃新闻,父亲“做法事”收费一般有三个档次,如3800元、6800元、8800元,不同的价位意味着师傅人数、祭品数量有区别。
在湛江地区,为逝去的亲人“做法事”是普遍现象,一般做一场“法事”至少要几千元。做一场“法事”,需要好几个人参与,除了“做法事”的师傅,还要人准备祭品、开车等。
检方指控,2020年10月至2023年8月,陈某贵伙同梁某军、陈某华等人通过虚构做法事的效果及不做法事的不利影响的事实,在湛江市坡头区南油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南部战区第一医院及湛江市市区先后骗取被害人侯某某等人财物共计86800元;陈某华参与诈骗被害人陈某某等人财物共计65700元,梁某军参与诈骗被害人陈某某等人的财物共计51800元。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中,陈某贵父子是否“虚构事实”,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辩护律师认为,从法律性质上看,老百姓聘请被告人“做法事”,也系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合意达成的市场交易。在该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民事欺诈或民事违约。
目前,坡头区法院尚未对此案一审宣判。
刑法的手何时伸往阴间了?
文|邓学平律师
看到这则新闻,说实话我有被雷到:刑法的手什么时候都可以伸到阴间去了?
谈论罪与非罪,先从规范的犯罪构成着手。诈骗罪的逻辑构成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相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自愿交付财物。关于虚构事实,请问检方如何用证据证明“为逝者招魂”“超度亡魂”是虚构的?检方的一句封建迷信,并不能替代其在证据上的证明责任。关于陷入错误认识,检方同样不易证明。
关于逝者家属是否陷入错误认识,我主张可以结合以下几个事实进行综合判断:有无逝者家属主动找陈某父子做法事?有无逝者家属主动向警方报案?有无逝者家属后悔自己花钱做法事?逝者家属花钱做法事是否是因为确信做法事的功效?有无逝者家属认为自己被骗?此事公开报道后,做法事的民俗是否会消失?逝者家属是否还会继续花钱请人做法事?
机械唯物主义者和世俗功利主义者们也许无法理解,请人为逝者做法事,只是生者对逝者表达缅怀之情的一种方式,并非刻意追求一定的实际效果。很多人都有心理补偿机制,如果感到生前对逝者有愧疚或遗憾,也会通过特定的悼念仪式来寻求自己内心的慰藉和安宁。这些情况都不属于陷入错误认识、被人欺骗。
除了形式要件不符合,陈某父子的行为也没有法益侵害性。这个世界有很多微妙的地带,是不能用纯粹理性特别是经济利益的标尺去度量的。
湛江的这个案件,公检机关相当于把悼念或祭祀活动强行推到经济利益的刻度尺面前,赤裸裸的告诉逝者家属:你被骗了,所谓的超度亡魂是骗人的。这无疑是对逝者家属的二次伤害。
这样的执法司法活动,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果可言,也没有任何社会效果可言。
针对民间流传已久的有些现象,司法没必要那么倨傲或兴奋,以包容、淡定的心态尊重民俗、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可。也许有人会拿出做法事被判诈骗罪的生效判例来进行反驳。我并非主张所有的收钱做法事都不涉及违法,我当然知道有些人会以做法事之名进行招摇撞骗。
我主张,做法事的人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形,是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的,包括:针对活着的人、针对具体的事情、给出了确定性或具体的承诺、收取的费用明显不合理。
类似算命先生在路边摆摊算命、僧人在寺庙收钱测八卦、风水先生收钱帮人看风水等行为,虽然针对的是活着的人,但因其给出的仅是抽象的泛泛结论,如果收取的费用没有明显不合理,那么都应当归入民俗或信仰领域,都不应当轻易定性为诈骗犯罪。
须知,“做法事”这一民俗的历史渊源,要远早于我们的现行《刑法》。
我建议检方尽快对陈某父子撤回起诉。如果检方不肯撤诉,法院应当果断判决无罪。此案若最终被定罪,将使很多类似从业者陷入刑事风险。
此案若最终被定罪,将会挑战传承几千年的文化民俗,影响会非常恶劣。
退一万步,即便检方指控符合犯罪构成,历史民俗也完全可以成为本案出罪的正当理由。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司法要做的判断不应仅是形式逻辑的符合性,更重要的是实质正义的符合性。
驱动这个世界的有理性,还有非理性,比如民俗、习惯、信仰和情感等。对于不可言说者我们可以不保持沉默,但绝对不要陷入理性的自负,甚至用刑法的手段去进行规制。
“做法事超度亡魂”作为一个流传了几千年的民俗,我们应当将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宜用科学的标准去进行粗暴的审查。否则,中元节、清明节都可以取消了,各种祭祖祭典也都没必要了。
刑法要时时保持谦抑,这样才能更好的守卫我们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