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起53人!日喀则市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案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连日来,日喀则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在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发现疫情期间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案例一
8月16日00时30分许,孙某某、周某、降某某某三人私自从某小区后门处翻越铁门外出,之后孙某某等三人再次返回小区,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孙某某等三人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8月16日17时许,幸福社区警务站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名擅自离开小区到外面闲逛人员,警务站将此案移交至岗多派出所。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拉某被依法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8月15日18时许,晋某某吉、普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不听从卡点现场民警劝阻强行驾车闯卡。归案后普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撕扯民警防护服。
桑珠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晋某某吉、普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8月17日,次某、金某某明知在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须“足不出户”,仍违反规定绕开沿途疫情防控卡点,刻意躲避卡点检查,离开联乡尺雄村前往年木乡曲嘎村。
年木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对次某、金某某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8月18日,范某某、戴某、袁某、席某、刘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到外面闲逛。
江当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范某某、戴某、袁某、席某、刘某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8月18日晚20时许,边雄乡辖区村民格某、普某、索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到村民拉某、多某家内聚集饮酒。
边雄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格某、普某、索某、拉某、多某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8月18日,联乡派出所辖区村民顿某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擅自从联乡赤雄村到年木乡胡达村罗某家饮酒,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联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顿某某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八
8月21日,教武场派出所辖区乔某某、张某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擅自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曲夏菜地购菜后前往曲夏村卖菜,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教武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乔某某、张某某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九
8月21日,旦某某珠、罗某在日喀则市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擅自从德勒社区某工地外出至曲美乡疫情防控卡点时,被疫情防控卡点民警查获。德勒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旦某某珠、罗某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十
8月21日,刘某军、张某华、陈某军、王某辉、彭某华、朱某军、王某国、王某杨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擅自从工地到外面村庄闲逛,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江当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刘某军、张某华、陈某军、王某辉、彭某华、朱某军、王某国、王某杨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一
8月20日22时,蔡某、阿某、赵某、普某、顿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聚集在本市桑珠孜区某养生会所包间内喝酒、唱歌。扎西吉彩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蔡某、阿某、赵某、普某、顿某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二
8月21日,马某某亥、马某龙、马某海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擅自从桑珠孜区德勒花园伊珍阁手抓店前往曲布雄乡白久伦布村。曲布雄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马某某亥、马某龙、马某海三人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三
8月21日21时,顿某、卓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擅自从聂日雄乡冲堆村前往桑珠孜区努林,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聂日雄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顿某、卓某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十四
8月22日,吴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开店经营聚集人员,被岗多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岗多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九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吴某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吴某在静默管理期间违反规定,擅自经商行为移交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十五
8月23日12时许,多某某措、旦某、白某某嘎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反规定,擅自从日喀则市火车站驱车前往定结县时,被曲布雄乡派出所卡点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曲布雄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多某某措、旦某、白某某嘎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十六
8月22日,顿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反规定,私自驾车前往曲夏村,被曲夏卡点工作人员查获。岗多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顿某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七
8月23日,次某某桑、明某、土某、次某某珠、贡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反规定,私自驱车从日喀则市经开区传染病医院前往定结县时,被曲美派出所卡点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曲布雄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次某某珠给予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对次某某桑、明某、土某、贡某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十八
8月23日,古某、尼某某增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反规定,私自驾车从日喀则市农投商贸有限公司前往定结县时,被曲布雄乡派出所卡点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桑珠孜区公安局曲布雄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古某、尼某某增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九
8月24日,张某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反规定,擅自翻越后藏庄园A区大门后,步行至火车站附近星程宾馆,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查获。桑珠孜区公安局教武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工作人员的指示,服从核查、封控、隔离等措施,这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编审:坚参 德庆白珍
编辑:王舟宁来源:桑警在线微信公众号
更多精彩内容
请下载珠峰云APP
关注“日喀则融媒”“珠峰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