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人事丨江西多地任免政府副职
南昌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南昌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具体如下:12月27日,南昌市政协召开机关领导干部大会,宣布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省委决定:提名肖玉文同志为南昌市政协主席候选人;卢伟平同志不再担任南昌市政协主席职务,市政协主席职务的任免按政协章程办理。市委决定:肖玉文同志任市政协党组书记;卢伟平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党组书记职务。
江西多地通过人事任免
江西多地通过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南昌市
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决定:
接受黄冬生辞去南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任命:
熊明为南昌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南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新余市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任命:
罗小迅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范南烨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海龙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韬的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陈根保的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李永刚为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廖小伟为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甘向民为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海峰为新余市水利局局长;
夏侯云为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付敏华为新余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永刚的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廖小伟的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甘向民的新余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陈辉的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邱绍辉的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温林的新余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张菊花的新余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抚州市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决定任命:
全益为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赵似珍为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郑立平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辉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艾鹏华的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接受吴辉辞去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抚州任免一批领导干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刘斌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晨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蓓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包芳蔚、蔡钦同志任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锦明同志任抚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教导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威同志任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
潘军荣同志任抚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曾繁华同志任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林图同志任赣东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正处级);
徐玉山同志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处长;
魏勤同志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处长,免去其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基础部主任职务;
倪勤丰同志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吴淑娥同志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医疗系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德勇同志任抚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尧刚同志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计宏波同志的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永亮同志的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方翰林同志的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克振同志的抚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饶才贵同志的抚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文同志的抚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免去邓岚同志的抚州市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江西多地通过人事任命
江西多地通过人事任命,具体如下:鹰潭市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任命:
李立敏为鹰潭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赛连为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崇仁县
崇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决定:
接受杨越武、聂正高辞去崇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
冯振然、艾启荣为崇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资溪县
资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决定:
接受邹锋辞去资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任命:
龚明明为资溪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资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宜黄县
宜黄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决定任命:
邹锋为宜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胡旗中、于志云的宜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于志云为宜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宜黄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西多地任免政府副职
红谷滩区
南昌市红谷滩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决定:
接受皮斌辞去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
徐辉为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柴桑区
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决定任命:
兰志春为柴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钱萍的柴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章贡区
赣州市章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决定:
接受林朝阳辞去章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江信芳为章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东乡区
抚州市东乡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决定任命:
周青林为东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李娜的东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浮梁县
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决定:
接受余志锋辞去浮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
刘继莲为浮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崇义县
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决定:
接受陆芳锋辞去崇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陆芳锋为崇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江西两地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江西两地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具体如下:赣 州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以下拟任人选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余凯,女,汉族,1975年11月生,在职大学,无党派,现任会昌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主任,拟提名为副县(市、区)长人选。
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
吉 安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将以下拟任人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彭 聪,男,汉族,1981年11月生,九三学社社员,在职大学,现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六级职员,九三学社市委会副主委(兼),拟提名为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人选。
刘先武,男,汉族,1974年5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现任万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四级高级警长,拟提名为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人选。
曾红根,男,汉族,1972年7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现任永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四级高级警长,拟提名为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人选。
上述公示对象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
来源:赣新闻综合信息日报、江西政读等
编辑:徐梦文
监制:袁汝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