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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3岁老母含泪杀子,判决下来后,泪撒当场…

2017-11-13 新天地新

广东83岁老母含泪杀子,判决下来后…


来源:南方+客户端、澎湃新闻、新京报


王宛兰(化名)在法庭上受审时落泪。


罪和无罪的界限,生与死的代价,刚硬的法律条文,似乎总显得冰冷无情。然而,案件和法律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有人格、有尊严的人,他们有各自的性格、感情和际遇。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除了坚持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还需考虑具体案件中的人性境遇。如何把握执法尺度,考验着执法司法人员的智慧和能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政法机关最高的价值追求,同时也是最难实现的现实目标。触摸法律的温度,是一种司法良知,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5月9日下午,家里只剩下83岁的王宛兰(化名),和她的小儿子李建恩(化名)。


王宛兰找出一个旧钙片瓶子,把里面的安眠药倒进小碗,加水调匀,和上蜂蜜,喂李建恩吃下。李建恩喊辣,王宛兰安慰他,吃了就不再痛了。看李建恩睡着,王宛兰拿出一条丝巾,勒住了他的脖子。


很快李建恩停止了呼吸,王宛兰坐在床头哭起来。


检察院在2个月后提起了公诉。这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灵第二个亲自办理的案件,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院领导不但要亲自办案,还要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邱灵认为,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故意杀人案,在公诉意见里,他坚持写下:结合犯罪动机、人身危险性,建议给王宛兰依法适用缓刑。


越秀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10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宛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槌响起,王宛兰一阵错愕,直至听到可以回社区了,她泪如雨下。


旁听席上一片振奋。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受到了冰冷法律后的温度。



截然不同的人生:照顾智障儿46年


王宛兰是广州一家无线电厂的女工,与丈夫在同一单位工作,23岁时已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三口家庭。生活原本如她所期待的,幸福而平静,她没有想到,14年后,小儿子李建恩的出生,让自己从此走上了截然不同的人生。


1971年1月,小儿子李建恩出生,从生下来,王宛兰就知道,李建恩跟别的孩子不一样,李建恩不会说话,不会行走,经医院诊断,李建恩大脑发育不良,先天患有唐氏综合症。王宛兰不认命,带李建恩四处求医,大大小小的医院诊所看了个遍,仍是没有改善。


既然治不好,那就让儿子平安长大。王宛兰白天去工厂上班,要请人帮忙照看儿子,李建恩大小便不能自理,请的人嫌累嫌脏,干了一段时间,就不愿意再干下去。为更好地照顾儿子,王宛兰决定提前退休,47岁那年,王宛兰回到家里,开始对李建恩全天候的照料。


每天一早,王宛兰为李建恩煮好粥,然后给他穿衣洗脸,喂饭喂药。居委会每两周派一次义工到王宛兰家,工作人员记得,以前李建恩能勉强走动时,王宛兰常带他出门喝早茶,母子两人“一盅两件”,虽隔着轮椅,也其乐融融。这几年王宛兰身体不好,加上李建恩病情恶化,不能下床,这样的场景“已经很久没看到了”。


亲戚们理解王宛兰这些年“不容易”,纷纷给法院写了求情信。“80多岁的老人,难免会有病患,本应该有人照顾,但事实上,她还要同家人一道拼尽自己的力气,同吃同住,照顾一个智障的残疾人,心力交瘁、呕心沥血,46年了!”王宛兰的姨甥在信里写道:“这是自卑、压抑、遭人歧视的46年,是家庭经济、体力、精神遭受创伤的46年,大半辈子都花在一个智障儿子身上捱下去,我想只有一个信念,就是‘母爱’。”


王宛兰的住处,46年来,她悉心照料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儿子。


心力交瘁的决定:60粒安眠药含泪杀子


家人和居委会不止一次劝过王宛兰,不如把李建恩送去福利院。王宛兰听了劝告,专门跑去福利院参观,看完一遭回来,始终觉得不放心。“那里环境哪有家里好?以前专门请人照顾,人家都不愿意,更何况福利院?”王宛兰觉得,儿子是自己生成这样的,就该自己照顾,只要建恩吃得好,有人陪伴,累点也值了。


随着岁月流逝,王宛兰逐渐步入老年,患了心脏病与高血压后,王宛兰还做了一场手术,身体状况大不如前。看着自己不断衰老,王宛兰越来越担心,有一天自己先去世了,谁来照顾建恩?


让王宛兰更揪心的,是李建恩的病情。她明显感到,李建恩到了三十几岁后,身体在加速衰老,最近几年更是卧床不起,肌肉萎缩,常常哼哼着,指着身上喊疼。大儿子李建坚(化名)记得,那一天母亲给弟弟喂饭,弟弟由于病痛难以下咽,母亲放下饭碗,长叹了一口气,“建恩连饭都吃不了,做人有什么意思?”说着泪就落下来。


5月的广州是多雨的季节,一个念头开始在王宛兰的心里纠缠。2017年,王宛兰以睡眠障碍为由,数次去社区医院开安眠药,拿到后攒在一个旧钙片瓶子里,一共攒了70片。然后找来一张纸,写下亲笔信,“我儿李建恩生于1971年……从此走上了一条痛苦的人生道路,46年来,受尽疾病的折磨和苦痛。作为母亲的我,心力交瘁,看他生不如死,我实在不忍心,只好用安眠药带他离开苦海人生。如果我这时不幸去世,这封信证明,一切都是我自己做的,与他人无关。”


杀害儿子之前,王宛兰写好了一封留言信,放在衣柜的抽屉里。


9号下午2点,大儿子下楼吃饭,家里只剩下王宛兰和李建恩两人。王宛兰将约60粒安眠药给李建恩服下,等他睡着后,用旧棉垫捂住他的脸,李建恩用手挣扎,王宛兰对抗了一阵,没有了力气,就找来一条丝巾,勒住他的脖子,直至李建恩死亡。随后在李建坚陪同下,王宛兰前去派出所自首。


不该发生的悲剧:轻判的争议从未停止


事实上,这样的悲剧并不是第一次发生。2010年,广东东莞女白领韩群凤,用安眠药杀死了自己的双胞胎儿子,在倾尽所有照顾两名脑瘫儿子13年后,她选择和他们一起结束痛苦的人生。


生命可贵,舐犊情深,关于这类案件是否应该轻判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即使是作为生身父母,也没有任何权利剥夺自己孩子的生命。”著名网评人士曾发文述说,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不是由他的人生价值来决定的,要让法律的归法律,人情的归人情。


然而,与反对轻判的声音相比,赞同的声音占了大多数。“应当高举法律的利器,为无辜逝去的生命伸张正义,但不能漠视隐藏在命案背后的原因。我们不能忘记一位13年来饱含辛酸、强忍哀伤的母亲为一对脑瘫患儿所付出的心血,不能忘记那些挣扎在生死边缘为生存而苦苦抗争的人们。” 在韩群凤的案件中,甚至有上千名脑瘫儿母亲联名上书,请求法外容情。


七年过去了,一些新的制度已经形成。2016年年底,广州市越秀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认罪认罚操作规程。检方认为,王宛兰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按照相关规定,在量刑上可以从轻或减轻。


邱灵思索的还有更多。“在这样的家庭悲剧里,我们应该深思的是,如果有足够完美的社会帮扶救助机制,让社会分担个体的苦难,也许悲剧不会发生。”写完量刑情节的意见,邱灵又补充了一段:居委会、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残联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职能机构,应该创新社会管理职能,形成长期有效的帮扶机制,发现问题个案及时介入处理,减轻其家庭的负担,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法院判决现场。


没有想到的结局:法不可恕,情有可原


邱灵一再斟酌了起诉意见的角度。在他看来,公诉人当然要严惩犯罪,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王宛兰的作案手法都是残忍的。但王宛兰46年来不离不弃照顾着智残的儿子,在80岁高龄,体力精力严重衰退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自己照顾,亲力亲为,邱灵坚持认为,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


按照证人出庭作证的规范化程序,邱灵申请了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这三名证人都与王宛兰的生活密切相关,能够证明她日常是否做到了认真细致照顾孩子,照顾的时间有多长,对孩子的感情到底怎么样。案情事实得到全面还原。


“这起家庭悲剧中,王宛兰已最大程度地尽到了扶养儿子的义务,哪怕在作案时,都先给李建恩服用了安眠药,希望尽可能减少他的痛苦。”邱灵认为,不同于恶性暴力犯罪中的“因恨而杀”,这起“因爱而杀”的案件,无论从杀人动机还是人身危害性,在判定刑事责任大小时,都应与其他恶性暴力犯罪有所区别。


10月26日下午,该案在越秀法院201法庭公开宣判,检方的公诉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决书认定王某某有自首、犯罪时年满75周岁、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最终法院决定对王某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这是一个让王宛兰没有想到的结果。从决定先“送走”儿子那一刻,她已做好最坏的打算,准备承受接下来任何的惩罚。当听到可以回社区去,83岁的老人再度泪撒当场。


酌情从轻并无损法律的威严,法律越是贴近人性,人们就更愿意主动遵守,呵护共同的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我们相信,这是一场深刻的普法教育,案件里的每个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与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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