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7日,广西玉林市兴业县的黄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他孩子就读于玉林市兴业县第五中学,学校要求交托管费200元、资料费300元、一卡通费用260元,多次向县教育局和学校咨询,未得到合理说明。
7月13日
国办督查室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核查办理
黄先生留言中提及的“托管费”实为托管学生伙食费,兴业县第五中学按实际就餐情况分别向每生收取200元、150元、130元、70元不等的伙食费,共向2015位学生收取39.72万元;
“资料费”主要是学校组织购买相关学习资料,按每生300元预收资料费或者在资料费结算后按实际收取,共向2017位学生收取57.18万元;
“一卡通费用”主要包括智慧校园年服务费180元、每张校园卡工本费30元、预存空调费和热水费50元,共向1810位学生收取38.01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185号)规定:
兴业县第五中学向学生收取的39.72万元托管伙食费,除去支付食堂工人工资成本19.08万元后,结余款20.64万元已结算退回到学生银行账户;收取的57.18万元资料费和38.01万元“一卡通”费用已全额退还给学生。
大家都在看
Go to "Discover" > "Top Stories" > "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