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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这些食品,禁售!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街路市场摊区防控措施,市城管局摊区办发布《市场摊区疫情防控指南》和《关于强化街路市场摊区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根据《通知》——

  • 市场摊区禁售无检疫证明的海鲜和肉类产品;
  • 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市场摊区销售经营;
  • 各摊区将劝导市民规范佩戴口罩进入,优先扫码支付。


《通知》要求市场管理人员每天要对市场摊区内销售的冷链食品进行渠道、货源、相关核验证明的检查,检查后要登记存档。
市场摊区内禁止贩卖野生动物、宰杀活禽行为,禁止销售进货渠道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海鲜、肉类产品及其冻制品。
同时,按照“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要求,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没有“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经营。


全市市场摊区全面实行管理人员报备制度。每日上报市场摊区管理人员健康状况信息,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应立即退出管理岗位,及时就医,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采取经营业户入市测温登记制度。经营业户进入市场前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采取测温、消毒等防疫保护流程,每日将健康档案登记存档。

开展经营业户旅居史排查。对经营业户中曾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经历的,应按照区防疫部门要求集中或居家隔离期满后,持正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方可入市经营。


全市市场摊区经营时段,必须开展动态保洁,做到垃圾杂物随时捡拾、随产随清。垃圾容器保持常净常新,满溢要及时清理拉运,每天要进行及时消毒。在市场摊区出入口处要利用宣传板、广播等方式、引导市民加强个人防疫管理,劝导市民规范佩戴口罩进入市场区域,并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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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晚报
责编 / 杨代武  本期编辑 / 罗雅丹(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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