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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后,此类违法行为最高罚10万!

近期,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查获了1起市内某诊所及其医师“超范围行医”的行政处罚案件。该诊所在仅取得“内科(门诊)”核准登记的情况下,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擅自开展了儿科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80元、罚款人民币47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涉及到的医师个人因“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擅自开展了儿科专业的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9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按照大家既往的认知

“超范围行医”的处罚金额比较少

甚至可以说是不痛不痒

那么为什么本次处罚的当事人

却挨了如此一记重拳?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下面简称“《医师法》”),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旧《执业医师法》,新法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均进行了完善,在维护医师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2年4月,国务院令第 75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部分条款作出了重要修改,对诊所备案作了相关规定,并对医疗机构的多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法实施后

该案两个违法主体

(诊所及医师个人)

涉及到的两种违法行为的

处罚方式有了以下两点明显变化

一、对机构“超范围”处罚力度加大


二、对医师“超执业范围执业”的处罚有了新的依据

此前,《执业医师法》对医师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的个人违法行为无明确处罚条款,而新近出台的《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要“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并对此设置了处罚条款。

除以上变化外

新法还涉及到众多调整

一、新《医师法》重点: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改重点:

01 提高罚款金额

大幅提高对“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

02 衔接相关法规

对“知情同意”的新规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保持一致,对无证行医、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依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行处罚。

03 优化设置审批

在法规层面确立了相应医疗机构备案制,且明确规定诊所全面实行备案制。

温馨提醒


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是唯一出路,切勿以身试法。成都卫生监督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无证行医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民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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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川观新闻综合成都卫生计生监督

责编/宋文珍  本期编辑/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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