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后,此类违法行为最高罚10万!
近期,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查获了1起市内某诊所及其医师“超范围行医”的行政处罚案件。该诊所在仅取得“内科(门诊)”核准登记的情况下,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擅自开展了儿科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80元、罚款人民币47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涉及到的医师个人因“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擅自开展了儿科专业的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9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温馨提醒
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是唯一出路,切勿以身试法。成都卫生监督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无证行医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民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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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文珍 本期编辑/王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