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德洞察 | 黄美玲律师为《ALB香港首次公开上市手册2021》撰写《第十八A章及与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有关的其他指引》章节
由包括礼德在内的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IPO服务提供商,以及香港交易所共同撰写的《ALB香港首次公开上市手册 2021》(ALB Hong Kong IPO Handbook 2021)已于近期正式发布。您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并阅读完整手册。
2018 年 4 月 30 日起,联交所新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八A章(下文简称“第十八A章”),允许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由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黄美玲(May Wong)撰写的《第十八A章及与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有关的其他指引》发布于《ALB香港首次公开上市手册2021》,该章节概述了根据第十八A章监管公司上市的主要规则及规例。
文章指出,未有收益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规则》及指引主要在以下三份文件中载列:
第十八A章;
指引信GL92-18 (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适合上市) (“GL92-18”);及
指引信GL107-20 (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的披露) (“GL107-20”)。
第十八A章旨在拟定为上市制度的架构,以适应生物科技行业持续快速的变化。GL92-18及GL107-20列载更多合适性规定,并会定期更新。
黄美玲律师在该章节中同时还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解读:
上市资格及合适性规定
披露规定
其他与上市有关的事宜
持续责任与保护性规定
2018年,本所协助联交所,就在主板上市规则加入有关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和拥有双重股权架构的公司上市的规定,提供法律意见。凭借这方面的知识和优势,本所能为生物科技公司及拟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公司提供在港上市相关的法律意见。请点击礼德洞察 | 礼德律师事务所就二十五年来香港上市规则最大变革提供法律意见,了解更多信息。
您也可以点击“阅读原文”,订阅亚洲法律杂志《ALB香港首次公开上市手册》。
黄美玲律师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852 2507 9702
may.wong@reedsmith.com
黄美玲律师于2006年作为实习律师加入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并于2016年起担任企业部的合伙人。在成为律师之前,她取得遗传学学位并在香港中文大学任职,主要负责医学研究和临床药物试验。作为本行合伙人,黄律师的业务范围集中于并购、私募股权方面的事务、首次公开发售、企业重组、上市公司私有化以及香港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一般商业事务。黄律师作为本行有关团队成员,曾经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供法律意见,处理草拟香港《上市规则》之中容许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于香港上市的新章节。其于生命科学方面的背景有助她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供有关法律意见。
在生命科学范畴相关的法律事宜方面,黄律师的经验包括向客户提供有关临床试验协议谈判的建议、拟备为第一阶段临床试验监测聘用医疗专业人士的医疗监测协议、就医院医疗设备购置,以及于生物科技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主要联系人
黄美玲(May Wong)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852 2507 9702
邮箱:may.wong@reedsmith.com
杨能妮(Denise Jong)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新加坡办公室
合伙人,全球公司事务组联席主席
香港直线电话:+852 2507 9735
新加坡直线电话:+65 6320 5366
邮箱:denise.jong@reedsmit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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