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礼德公告 | 欧盟第八轮制裁方案,欧盟化肥常见问题的修改,以及美国关于七国集团价格上限的指导意见

ReedSmith礼德 ReedSmith礼德
2024-08-25

概览

2022年10月6日星期四,欧盟对俄罗斯实施了进一步的经济和个人制裁,以回应其对乌克兰战争态势的升级和试图对乌克兰顿涅茨克、卢甘斯克、扎波罗热和赫尔松地区的吞并(以下简称为“欧盟第八轮制裁”)。


其中包括了,七国集团提议的、对俄罗斯石油设置价格限制(“价格上限”)的立法机制,尽管该机制的运作模式仍然取决于与价格上限有关的协议。这是继9月初美国对价格上限运作的指导意见之后,下文将对此进行讨论。


2022年10月7日星期五,欧盟还更新了对其造成一些麻烦的“常见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对特定煤炭、化肥和其他原产于俄罗斯的货物的限制,这些在我们之前2022年9月20日的评述(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中有讨论过。




欧盟第八轮制裁

欧盟第八轮制裁包括了对第833/2014、269/2014和2022/263号(欧盟)理事会条例的修改,这些条例分别涉及对俄罗斯的行业制裁、对特定俄罗斯个人的资产冻结限制以及针对俄罗斯被占领地区的措施。详细内容总结如下:


A.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货物和从俄罗斯出口的货物的限制


原油和石油产品的价格上限(新增第3n(4)条起)


在欧盟理事会一致同意价格上限(“价格上限决定”)的前提下,应禁止在2022年12月5日之后向第三国运输,包括通过船对船的转运,原油(CN代码为2709),或禁止在2023年2月5日之后运输石油产品(CN代码为2710)。


上述禁运规定不适用于每桶价格不高于价格上限的产品。与符合价格上限的航程有关的保险、技术援助、经纪服务或财政援助也将被批准。


此外,禁运规定将不适用于每个价格上限决定后的90天内(表明价格上限可能不时地被修改),但条件是:

  • 运输是基于价格上限决定前签订的货物购买合同。

  • 每桶的购买价格没有超过该合同签订之日的价格上限。

欧盟委员会表示,它将制定价格上限的实施指南,但与下文讨论的美国指南类似,它将依赖于一个证明程序,让供应链中的经营者证明其产品是以价格上限或低于价格上限的价格购买的。


对第3n条的其他修订


与原产于俄罗斯的石油产品和从俄罗斯出口的石油产品(CN代码为2710)有关的海上运输保险、财政援助、经纪和技术援助的宽限期,已延长至2023年2月5日。CN代码为2709 00的原油的宽限期仍为2022年12月5日。这使第3n条与第3m条中关于欧盟进口此类产品的规定相一致。


第3n(3)条还阐明,只要起初的保险承保范围是第3n条所允许的,被保险人就有权在相关的宽限日期之后行使其保单下的权利并提出索赔。


此外,还增加了一个新豁免事项,即出于海事安全的原因提供必要的引航服务。


钢铁产品(第3g条)


欧盟委员会在附件XVII中扩大了第3g条的限制产品清单,这些产品现在包含在附件XVII中新的 "B部分"中。第3g条规定了关于向欧盟和第三国进口或转运特定钢铁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包括保险)的限制。对于 “B部分”中新列出的产品,在2022年10月7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宽限期可至2023年1月8日。新的第3g(4)条还规定了特定产品的豁免进口量。


此外,从2023年9月30日起,将对在第三国加工的产品实施进口和购买(但似乎不包括运输或转运)限制,这些产品包含了附件XVII所列的任何受限制的俄罗斯原产钢铁产品。上述限制对于属于CN代码7207 1210的产品和属于CN代码7207 11的产品分别在2024年10月1日和2024年4月1日之前有豁免。


为俄罗斯创造大量收入的货物(第3i条)


附件XXI中关于第3i条的限制产品清单已经进行扩大,其涵盖新的“B部分”下增加的100多个CN代码,并对 “A部分”中已经限制的产品进行了调整。B部分中新增的限制产品包含了木浆和纸张、贵金属、特定机械、化学物品、香烟、塑料和化妆品。第3i条禁止购买、进口和转运为俄罗斯创造大量收入的商品和技术。对于2022年10月7日之前签订的合同,B部分产品的宽限期至2023年1月8日。


与第3g、3i和3j条有关的常见问题更新


继我们2022年9月20日的评述之后,欧盟已经更新了关于第833/2014号(欧盟)理事会条例第3g、3i和3j条中对特定煤炭、化肥和其他原产于俄罗斯货物的限制的“常见问题”。最新的“常见问题”请参见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最新的“常见问题”


在允许向第三国运输特定产品之后,欧盟现在进一步修改了其"进口、购买和转运清单上的货物"的常见问题2:

  1. 区分:(i)木材/木炭和煤炭产品;及(ii)肥料和动物饲料产品。现在,只有在运输不通过欧盟领土的情况下,才允许向第三国运输。但对于第(ii)项下产品的运输,即使通过欧盟领土也是允许的。

  2. 缩小允许的木制品范围,从CN代码为44的所有产品缩小至只有薪材(4401)和木炭(4402)。

  3. 将属于CN代码ex2901和2902的特定碳氢化合物以及属于CN编码2523和6810的水泥制品从被允许的产品清单中删除。

对涉及相关服务(如金融援助、经纪和保险)的常见问题4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B. 对出口俄罗斯的货物/服务的限制


航空(第3c条)


附件XXI中关于第3c条的限制产品清单已经进行了扩大,在新的“B部分”中增加了9个CN代码。这包括液压油、轮胎和飞机/航天器的各种部件。对于此类产品,在2022年10月7日之前签订的合同有一个短暂的宽限期,到2022年11月6日。


提高俄罗斯工业能力的产品(第3k条)


附件XXIII中国关于第3k条的限制产品清单已经扩大到包括煤(2701)、褐煤(2702)、泥炭(2703)和煤、褐煤或泥炭的焦炭/半焦炭(2704)。对于2022年10月7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其宽限期到2023年1月8日。


出口服务禁令(第5n条)


第5n条下的限制已经扩大到包括建筑和工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于2022年10月7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宽限期到2023年1月8日。


其也包含了一系列豁免事项,包括为由在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美国、日本、英国和/或韩国成立的机构拥有或共同控制的俄罗斯实体提供上述服务。


C. 其他限制

  • 资产冻结限制除了在资产冻结名单上增加各种个人和实体(主要是政治家和与俄罗斯军方有联系的个人),第269/2014号(欧盟)理事会条例也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另一个指定标准,将被发现“协助他人违反禁止规避”与欧盟-俄罗斯制裁规定的人士也纳入指定制裁名单内。

  • 俄罗斯海运登记处(第5aa条)俄罗斯海运登记处已被列入受第5aa条限制的实体名单中。因此,它将被全面禁止交易(除特定豁免情况外),且在2022年10月7日之前签订的合同的宽限期至2023年1月8日之前结束。

欧盟第八轮制裁方案所附的常见问题指南中指出,引入新的标准是为了让欧盟 “制裁那些协助规避制裁的人士。这包括了欧盟公民个人”。

  • 港口禁令(第3ea条):除了限制悬挂俄罗斯国旗的船只外,经俄罗斯海运登记处认证的船只在2023年4月8日后不能再停靠欧盟港口。

  • 欧盟国民在国有实体的管理机构中担任职务(第5aa条):从2022年10月22日起,基于第5aa条的限制,禁止欧盟国民在国有实体的管理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

  • 顿涅茨克、卢甘斯克、扎波罗热和赫尔松地区:根据第2022/263号(欧盟)条例,对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地区的限制扩大到赫尔松和扎波罗热。


美国外国资产管理局(OFAC)价格上限指南


2022年9月9日,美国发布了关于计划中的 “对海运俄罗斯石油实施的海运服务政策和相关价格例外”的初步指导意见。虽然正式的、更详细的指导意见还未出台,但初步文件为价格上限实施后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提供了坚实的背景材料。


与欧盟相似,其将为俄罗斯原油和石油产品的贸易设置一个价格上限,如果石油或石油产品的购买价格超过了该上限,美国人士将被禁止提供与海上运输有关的服务。据了解,该限制不仅包括最初从俄罗斯购买的产品,还包括通过该产品出售给产业链下游其他买家的贸易。这些限制也适用于没有美国人士参与、但使用美元的情况。


实践中,为了确保供应链上的各方免遭潜在制裁风险或物流问题(如由于海运服务商不愿意履行而产生的运输问题),遵循指南中规定的尽职调查建议将是非常重要的。


初步指导意见指出,记录保存是经纪人和贸易商的关键,因此他们必须保存所有能证明交易价格的文件(例如,账单或证书)——以证明价格是在或低于价格上限的。此外,OFAC建议各方更新合同的条款,包括账单结构,以显示采购的分项价格(不包括运输、运费和海关费用)。最后,还对供应链中的其他方提出了建议,如金融机构、托运人、保险经纪人、保赔协会等。初步指南还建议采取特定的风险措施,以确保遵守这些新的限制措施,如向工作人员提供指导,更新政策、制裁问卷模板和提单模板以包含相关证明。OFAC希望供应链上的所有参与者将相关记录保存五年。


至于相关的时间线,其与欧盟的预测一致,对于原油的价格上限将于2022年12月5日生效,对于石油产品的价格上限将于2023年2月5日生效。美国显然将会通过第14071号行政命令来实施这一措施,这只涉及美国人(和美元)。然而,对于各方来说,监管供应链中是否有美国人参与、是否使用美元与以及标的产品的交易价格,对于确保没有美国人提供被禁止的服务是至关重要的。这种情况仍然可能对供应链中的非美国人造成风险,因为 “导致 ”美国人违反美国制裁是另一种单独的违规行为。


END


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问题或想要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以下本文中文版作者或您惯常联系的礼德律师。


中文版作者

李连君(Lianjun Li)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香港直线电话:+852 2507 9857

香港手机:+852 9835 5039

内地手机及微信:+86 139 2382 9039

lianjun.li@reedsmith.com

曾子聪(Zicong Zeng)

礼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律师助理

+86 21 6032 3135

zzeng@reedsmith.com

应慧倩(Rita Ying)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实习律师

+852 2507 9738

rita.ying@reedsmith.com

推荐阅读

礼德公告 | 欧盟准备对俄罗斯实施第八轮制裁措施

礼德公告 | 香港立法会正审议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条例草案

礼德公告 | 香港法院厘清债务受仲裁协议管辖时处理清盘呈请的法律原则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ReedSmith礼德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