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宫鸣辞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据“天津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宫鸣因工作调动辞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宫鸣,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2018年1月空降天津市任职。
宫鸣,男,汉族,1962年7月生,安徽太和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律硕士。
1984年07月,武汉大学毕业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干部 ,刑二庭书记员、助审员 ;
1992年11月,历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适用》编辑部副主任(副处级),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审员、审判员(正处级);
2000年10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庭长(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2014年06月,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检委会委员、控告检察厅厅长、举报中心主任,检委会委员、公诉厅厅长;
2018年01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至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