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扬尘排放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已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主要有三个特点:
适用范围明确
《标准》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区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明确城镇和农村区域施工场地参照执行。
可操作性强
《标准》紧密结合四川盆地独有的地形和气象条件、扬尘排放潜势及抑尘措施等实际情况,明确了达标技术和监测手段,保证大多数施工单位能够通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针对性强
四川地域广阔,不同区域扬尘排放差异较大,施工过程中土石方作业阶段和其他施工阶段扬尘排放特征不尽相同,《标准》针对我省实际,分区域分阶段针对性地提出排放限值。
本《标准》实施后,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管理将有标准可依,可有效促进施工单位落实抑尘措施、规范建筑施工、减少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推动扬尘排放持续下降和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支撑。
信息来源:四川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