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遂宁将于2月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请注意!
目前我市空气质量较前几日转差
可能出现污染天气
决定从2021年2月2日0时
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1〕6号
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2月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近期我省盆地大部分城市气象条件转差,将出现区域性污染过程,目前我市空气质量较前几日转差,可能出现污染天气。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省污防攻坚办统一安排,我市决定从2021年2月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遂宁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关于印发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遂环指〔2020〕2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尽力减少污染天数,减轻污染程度。
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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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体育部门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规定的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限产、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2.全市范围内,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打桩等土石方作业,挖掘机、压路机、打桩机等工程机械禁止作业;禁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3.全市范围内禁止未密闭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煤炭运输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熏制腊肉,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审核:陈洪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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