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管控就是责任——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切实落实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和人社部部署安排,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七个方面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高度重视疫情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治工作,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与处置、信息报送等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立即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防控。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管控,及时指导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做好防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落实到关键点,落实到院系、班级,全力做好防控。
分类落实防控措施
通知强调,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立即开展技工院校学生、培训机构在训学员离校期间去向摸排,建立学生去向跟踪制度和报告制度,对所有学生离校期间的活动地以及时间做全面掌握。针对留校学生,要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做好防控工作。针对离校学生,包括顶岗实习等实习学生,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布假期生活提示,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要区分已发生疫情和未发生疫情地区,指导分类做好应对方案。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做好监测设备、隔离空间预备、开学师生返校预案、学校食堂管理等相关工作。发生疫情区县(自治县)的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严谨周密的防控方案,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科学研究预判开学时间,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安排开学时间,切实做好开学师生返校预案及准备工作。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学、开班时间必须报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方可开学、开班。未经学校通知,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加强假期值班值守
通知强调,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技工院校特点,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放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环节,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要严格执行“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所有大型人员聚集活动”的要求,暂停各种集中式技能培训、集中式技能集训以及技能鉴定、考核评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立即建立本辖区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校领导担任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名单及时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技工院校立即将假期校领导值班安排表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通知强调,密切关注师生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集中救治、全力救治患者,有效处置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由疫情发生地区回渝回校的学生或家长,应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自觉居家医学观察两周(14天),并主动向学校及所在街道社区报告情况。观察期间要佩戴口罩,注意休息,不私自外出,不参加各种聚会。同时保持个人卫生,生活用具用品专用。
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
通知强调,在春季学期开学前,各技工院校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全方位改善,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加强学生健康教育
通知强调,要把握春节前后、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段和节点,通过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提示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对留校学生,各技工院校要配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预防物资。
加强信息报送
通知强调,要正面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识到疫病可防可控,要做到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服从党委政府疫情处置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好防治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向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布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名单,要建立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