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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社 2022-10-12



大家关心的

“非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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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内容汇总

01

一文看懂特殊人员的工伤问题应如何处理!


02

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


03

非法雇佣童工,单位应受惩罚


04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怎么办?别急,看这里!


05

【头条】遭遇非法用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怎么办?这有一份维权方案请查收!


06

【漫话工伤保险】非法用工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丨中国工伤保险


07

【漫话工伤保险】非法经营单位的工伤一次性赔偿丨中国工伤保险


08

【小何讲工伤】职工在“非正常”单位发生事故,应按非法用工处理丨中国工伤保险


09

【案例】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工伤如何处理?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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