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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丨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 庆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
渝税发〔2022〕51 号
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一、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二、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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