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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人力社保领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三(劳动关系)

重庆人社 2022-12-06


为更好地应对解决本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积极回应大家关切的人力社保政策热点问题,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关于新冠疫情期间人力社保领域热点政策解答》,在“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上持续发布,今日发布劳动关系领域政策解答。




1.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


2.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因新冠疫情封控导致无法上班的劳动者在解封后加班,以调休方式先休息后补班,或者调整薪酬标准?

可以。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于补班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以及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因疫情封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顺延的期限并与劳动者协商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人社厅发〔2021〕54号)的方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4.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员工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并提供反映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劳动者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版块中查询各区县(自治县)举报投诉咨询电话,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版块中进行线上举报投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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