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报:重庆推动社保经办法治化进程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将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覆盖面更广和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条例》将社会保险经办安全性和规范性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为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创新优化服务新模式。《条例》把为民、便民、利民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宗旨,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关系转移、待遇支付和核定等方面,规定了办理完成的时限。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条例》的具体规定,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规范性和便捷性。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服务方式,把近年来在社保经办过程和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打包办”“网上办”“全域通办”“无感认证”“最多跑一次”等惠民有感的好做法与实施《条例》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创新部门协作新模式。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数字化、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各部门的协作推进。从《条例》规定来看,首先注重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数据共享目录清单,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更新周期、数据提供方式,用好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深化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社保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其次,强调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内部工作协同的同时,也要强化与税务、财政、银行等多个部门的联动合作,建立明晰的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针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共同研究,达成共识;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及时沟通协商,研究解决措施,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的良好局面。
创新监督管理新模式。《条例》对内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规定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基金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领取情况核查处理,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依法严惩侵占挪用、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调了欺诈骗保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击欺诈骗保和追讨资金提供了法律依据。要加强对高风险业务、关键风险点和重点环节的管控,从岗位权限互斥设置、信息系统风险排查、经办流程稽核抽查等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进行全程监管。
下一步,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围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的目标,做到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实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安全规范的总要求。针对《条例》实施后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新情况、新变化,要组织经办机构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一线经办工作人员切实领悟《条例》精髓实质,严格依据《条例》开展经办工作。全面清理经办规范性文件、相关经办规定、经办规程、操作指引、政策解答,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及时组织更新清理,编制经办操作指南,加强业务指导,同步推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单位: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王越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