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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与权利意识:从三拱门内到三拱门外的记忆

2016-12-11 法律与生活的死磕 咸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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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与权利意识:

从三拱门内到三拱门外的记忆

作者:五夜的硬币


大学的第一堂课,1999年9月的某个周四,老师首先对“批判”这个词做了一番概念分析,继而介绍了法学的三个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又阐述了他对法律人思维方式的看法。课被安排在下午七八节,昏暗的教室,讲台下坐着一群懵懵懂懂的学生。 

法科学生的生活就是这样开始的。那些关于法律人思维方式的趣事,并未化作记忆中灰黄的旧照片。你曾独自敲开一扇门,怯怯地走了进去,离开时,却是带着伙伴们的友谊离开的,虽然或许你还是没有办法回答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法律是什么? 

厚厚的蓝色课本里,有很长一章叫做“法治”,里面有提示我们,法治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生活方式。这也许是关于法治及其精神的种种解释里,最“贴近”生活但却又最依赖其他解释的一种。和“法治”相联系的那些概念和观念,比如市场经济、公民精神、权利意识、宪政架构、依法治国、市民社会等等,在法科学习的过程中进入到了我们的知识结构,成为了一种日常生活话语。那个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的是,在中国,这些话语流行的时间算不上很长,或者可以说是和我们那几届学生的出生、成长相伴相随的。法科学生所不同于同龄人的是,法律职业成为了他们未来生活的一种可能,因而,他们被要求具备法律专业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他们被要求思考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这个问题,他们,也很现实地思考着未来的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如何通过的问题。 

关于法律职业与法治之关系的种种话语,关系的是整个法律职业和所有法科学生的未来。法治精神的塑造过程却因为个体的不同而有差异,并直接体现为就业去向上的分殊化。很多法科毕业生并未选择人们通常认定的法律职业来实现就业,或许是因为个人兴趣的不同,或许是因为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中的那些淘汰机制。但是,仍然有一些线索把这些经受过法律教育的学生联系在一起,比如,可以称得上人生最灿烂时光的四年大学生活,比如其他。 

或许,就现代法治观念中最核心的权利问题而言,经受过法律教育的学生却很可能是最“懒得去”维护自己权利的那一群人,尽管并不是每个法科学生都听说过“山杠爷的故事”,也不是每个人都为了“秋菊打官司的官司”去看一把“秋菊打官司”。但是从法律人的职业话语和职业技能看,法科毕业生真的可能放弃权利意识和权利思维吗? 

从法科学生到法科毕业生的角色转变,是个体经由大学法律教育和已有的法律知识来建构自我个性转变为参与甚至影响社会法制进程并进一步明确自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或许可以说:“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们在3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出生成长起来,在中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繁荣兴旺的年代经受法律教育,和无数同龄人一同经历了“扩招”、大学生就业大军、公务员考试、考研等等这样的经历,我们或许可以从身边同伴的眼神与微笑中发现一些共同而又熟悉的东西,发现一份没有用黑体字写出来的“法律共同体宣言”,发现我们或许一直都在思考着“权利思维的另一面”。 

这就是我们的集体记忆,是用比较法言法语的方式或者很不法言法语的方式来表述的那些共同感受。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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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经的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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