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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会选择“潜规则”?

2017-02-10 法律与生活的死磕 咸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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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会选择“潜规则”?

作者:刘人哲


之前的的咸鱼推送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明文规则为什么频遭不信任?经过思考后,笔者认为,公众对明文规则的不信任,反面印证“潜规则”的盛行。然而,又是什么因素使我们选择了潜规则?

“潜规则”顾名思义,就是一种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规则。这种私下被普遍承认的行为规则,因其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而促使各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对抗明文规则。对于这种明显侵害主流制度所保护的利益的规则,资源优势方是欣然接受的,因为“潜规则”会让他们利用优势地位主导资源分配进而攫取最大利益。至于与主导方共同对抗明文规则的同盟——姑且叫他们“同盟”——只不过是为了乞求主导者手里的一点资源而被迫卷入“潜规则”的“可怜虫”!他们依靠资源生存,本身却不掌握资源;他们希望明文规则得以实施,却在主导者控制资源的现实中被迫选择了“潜规则”。

基于人性,任何规则的设计离不开威逼与利诱。在现实生活中,正是因为惩罚措施的缺失才让主导者们挟持着他可怜的“同盟”共同构建了“潜规则”。当任何人都可以无视参与规则而不受任何处罚时,主导者又为何去参与一个明显不利于他们利益攫取的游戏而放弃可以让他们获得最大利益的优势局面呢?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来强制双方共同参与的结果只会是劣势方表演的一场无人观看的的独角戏。

生活中的“潜规则”往往指向“捷径”、“低成本高回报”等词汇,在这种层面上,明文规定就像是草坪周边的景观道——平整、干净、同等位移耗时长;潜规则就像横穿草坪的小路——泥泞、狭窄、同等位移耗时短。作为自己利益守护者的人,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可避免的选择“潜规则”来减少程序成本、稳定预期效果——与此相对的就是明文规则的繁琐的程序和不确定结果。

实际上,有些时候,我们有能力对于已经形成定则的“潜规则”发起挑战,不必选择“潜规则”也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但我们还是会选择它。原因源于人的自身:一方面是人与人在霍布斯提出的“天然战争状态”下天生的警惕性使得我们互相怀疑、猜忌;另一方面是勒庞在研究群体性心理时发现的,人在群体中会不自觉地关闭意识以及自我判断系统,使得群体呈现出“低智化”趋势,群体被简单的暗示所操控。这样,在社会的不自觉暗示下,我们无意识的选择了“潜规则”,毫无反抗的意思,在不同的场合中,娴熟的转换着“主导者”与“可怜虫”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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