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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里的恩怨纠缠,听一听老师的声音!

2017-03-03 刘涛 咸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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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里的恩怨纠缠,听一听老师的声音!


作者:刘涛

法学博士


因期末考试命题而风靡法学教育界的车浩老师说过,“考试应该是教学过程的延长甚至高峰”,“考试是师生之间一次深度沟通和告别”。


考试结束,成绩产生,新学期即将开始,到了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经过这样一次“深度沟通”,同学们对这门课程都有了一些新的感受;而几位老师通过阅卷也增加了一些体会。作为本次法理学考试的主要命题人,我也有责任对大家的疑惑进行一些回应,以更好地巩固考试的效果或端正考试的态度。


我这种拖泥带水的送别方式也符合中国人的一贯做法:扶上马,再送一程。每次考完试,都会有一些同学与我“绝交”,那么趁着马未走远,我抓紧时间再絮叨一下。



考试结束之后,我通过一切可能的渠道了解着同学们的反映。其中很强烈的一个信号,就是“难”。有同学说,“口中念念有词(背诵)也解不开法理下的咒”。有同学感觉自己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考试过程也很折磨人甚至有些惨烈,据说有同学在考试开始不久就开始吐——吐了很久——不得不终止考试。流水阅卷的时候,我看到了这份被监考老师特别注明的试卷,从已完成的答题情况来看确实不太好。由此推断,不排除试题难度导致精神紧张然后加剧原本存在的肠胃不适的可能。而从成绩来看,也似乎“难”了些。成绩之差,也超出了我的预料。三位老师在阅卷中均感受到了责任和情感之间的纠结。对于教学双方而言,这次考试都不是一次愉快的事情。如果说有收获的话,就是值得总结和反思的问题太多。失败并非不可接受,我真的是不太甘心,所以有些话不吐不快。



考试“难”并不意味着试题已经“超纲”


除去单项原则的第一题合并了大家已经学过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知识,诸如关于分析法学之于法学学科的意义,教材上有明确的说明;而关于奥斯汀之于分析法学以及分析法学之于法学学科的意义,老师们在课堂上也都“重点”讲过。多项选择的最后一题为了弥补教材的疏漏而加入作为法的渊源的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的考察,而关于这一点以及“立法法”的修改,老师也在课堂上讲过。其他题目在课本上都可以直接或间接找到答案。如果你还能找到一道超出了教材范围的试题,开学后可以与我联系,任选一家酒店,我请你吃饭赔罪。有同学考完试后抱怨问“老师说好的重点呢?”那么大家认真回顾一下,所有试题是不是都出自我说的“重点编”,以及非重点编中的“重点章节”?有没有一道试题所涉及的知识要点,课堂上我没有重点讲过?我不知道这样的同学要什么样的重点。试题吗?那考试还有什么意义?范围吗?作为基础知识的体系化汇编,教材已经高度压缩了,如果还要进行切割的话,你的知识体系还能完整么?第一堂课,我就在黑板上画了一个立体的三位坐标图,那就是本科阶段的法理学在法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如果让你背一些七零八落的知识碎片,你的坐标系能确立么?如果那样做,我是“造福于人类”还是误人子弟?



考试的知识点并非单纯堆砌,考试的方式也是各有所重


选择题有一定难度,是因为要侧重考察你的理解,而需要理解的都是基本的概念。例如,如果你认为“刑事法律关系就是刑法所保护的法律关系”或者“违法法律关系更值得研究”的话,就没有真正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这样即使你将刑法条文倒背如流又能怎样?法律关系这个概念非常重要,接下来我们还会看到。其他的不多说了,课本上都有,自己再认真看看把。


简答题,是给你送分的,只需要答出要点就能得分。考察的都是课本的基础内容,因为基础也尤其重要。例如如果你理解了“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就不会再得出“民法由权利本位走向社会本位”这样的错误结论。我尤其感到遗憾的是一些平时踊跃参与课堂讨论、积极完成课后作业的同学简答题答得一趟糊涂。如果必须选择的话,我宁可选择这些同学不那么活跃也必须把基本要点掌握好。我是说过不提倡死记硬背,但不代表你可以不记住。如果你记住了,不一定能理解;但你没记住,肯定没理解。该记住的必须得记住,只是不要仅仅停留于记住。该记住的都是最基本的,如果掌握不牢固有可能要闹笑话的。如果你犯了原则性的错误,人家首先会说你的法学院差,你的法理老师不中用。有的同学把“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规则”答成了司法的原则、法治的原则、或者法律规则的概念,我真的怀疑你是否认真听课,是否认真复习了。


不要认为不从事理论研究就不需要学好法理学或者学习法理专业只能从事理论研究。更不要认为,学完了法理学课程就和法理学拜拜了。其他的课程都要在法理学的基础上展开,都是法理学的延伸和拓展。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你打算从事法律工作,法理就会一直陪伴着你。苏力老师在一次讲座中的一句话是不会引起争议的——任何部门法学发展到一定程度都要向法哲学发展。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学院,法理学的功底都将决定着其专业水准的高度、广度和深度。基础的东西,又必须在本科阶段做好,因为你以后将很难再有机会——即便你考取了研究生,人家也不会再给你补基础了——以为你已经打牢基础了或者觉得给你补基础可能有损你的尊严。



在日常学习和考试中,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尤为至关重要


很多喜欢“背书”的同学这次感觉有些吃力了。然而很多同学真的是以背书作为备考的主要方式。每每临近期末,学校总是一片繁荣景象,图书馆里熙熙攘攘,背书声琅琅。我们的图书馆好像不是用来“看书”的。为什么不提倡背?因为背得快忘得也快。什么东西是轻易得来的,就有可能轻易失去。


法理学尤其不提倡背,因为课本上也说了,它不提供具体的知识,是法学的思维之学,智慧之学。如果仅仅是会背,永远进入不了法理之门——因此也很难进入法学之门。基于此,法理学试卷中的分析题就不能是“分开的简答题”,论述题也不能是“大的简答题”。材料分析题要求你从材料中悟出问题,然后再运用知识予以解答。综合论述题要求更高,需要你自己确定问题,再展开论述。


回答问题中,需要能抓住问题的核心,能将所学知识和当前试题练习起来,能够理清思路进行论证。大多数的做法是按照书本和老师讲授的知识作为根底展开论文,这是最保险的方式,也是期末考试的基本目标。当然,不是不允许从其他角度甚至基于“反方观点”进行论证,如果你在法学范围内有自己的思考,并且如题目要求中所说的“能够自圆其说”,也可以得到高分。不过,提醒大家的是,另辟蹊径或者逆向思维往往对理论功底有更高的要求——事实上在阅卷中也没有看到很好的“反方论证”。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阅卷中尽可能宽松。只要你和法学沾边、有自己的想法并基本说得通顺,就能得到一个单题及格线以上的分数。



考试中的出现“难题”自有其道理


必须承认,法理学是有些难,这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法理学自身的原因。在本科阶段的课程中,法理学是有些另类。它对一般案件不感冒,关注的是疑难案件;它不提供具体的知识,重视的是普遍的规律;它追求深入浅出,但很难去迎合观众。(李拥军老师总结的更全面,可以去“中国法律评论”的公信号找找他那篇《法理学看不进去不是你的错》)

法理学,对教学双方都提出了挑战,更重要的,法理学是法学的入门学科。关于基础的重要性,在前面已经说了。这里强调一个问题,任何学科对于入门者来说都不会太轻松。如果你能很轻松地进入一门学科的话,除非你是天才,否则这个学科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了。专业学习中有快乐,但不会太轻松。如果你轻松潇洒地学完一门课,估计学不到多少东西。现在赝品横行,什么东西都可以造假,但唯独学到身上的本事伪造不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求知领域,源自生活的一条经验法则会更加明显:没有付出,就没有收获。当然,有的时候付出了不一定有收获,但是一个一直在付出的人不会总也没有收获。


车浩老师说,老师在试卷中会告诉学生他所认为的这门专业课中的核心要点以让学生通过答题认知自我。试题保持应有的难度会不会帮助你在结课时候检视一下自己呢?忘记了是哪一部电影,少林俗家弟子下山时,有两种方式,一个是从十八罗汉阵中打出去,另一个是从十八罗汉的胯下钻过去。如果是你的话,你认为哪一个更有价值?你愿意选择哪一个?在佛家的修行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词,叫做“棒喝”。对于求知者而言,温言软语固不可少,但是当头一棒或许更利于顿悟。当然,操棒的人总是不会招人喜欢的。如果必须要有人当恶人的话,就让法理老师来吧,谁让法理学是核心课中的基础课呢。落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落后了还浑然不觉甚至自以为是。早一点觉醒早一点成熟。任教几年来,我见到很多“学霸”的褪色,平时轻轻松松就能考个九十多分,然而在考研的过程中越复习越没有信心,要么改变了目标学校,要么换成冷僻专业,要么干脆放弃了之。一个人的成长,很重要的在于他的视野。


基于这个原因,我们几个人也达成了一致:宁为千夫所指,绝不考试放水。也希望那些遭遇当头一棒的同学不要失去信心,一场考试决定不了什么,更重要是面对失败的态度。说句不中听的话,如果你过不了这一关,也不适合从事法律,因为法律工作者将来会面对很多的荆棘丛林。也许有些及格的同学担心自己分数不高而有损前途,我认为大可不必。即便有招研或就业单位看你的成绩单,也没啥实际意义;如果它真的很看重,我认为做出这样昏聩决策的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去了之后除了能助长一些奴性之外对你也没啥实际帮助。丑陋的现实要好过美丽的虚幻,希望大家不要在意一些表面的东西,现实中那些表面文章、形象工程已经很多很害人了。



考试也在映射着我们学习的态度


很多同学确实也该认真地想一想自己,你是以什么样的心态对待学习的?你为什么希望老师“划重点”?在课堂之外,你将多少时间用在了学习上?如果试卷太难的话,为什么有的同学仍能考出高分?


抛开法学命题和法律论证不谈,最后一题材料中的很多话还是很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这道题也是特意为大家准备的一份告别礼。2015级同学报道的时候,适逢学校六十年校庆,因此被称作“甲子一代”。与大家同时走来的,还有我们的校歌。关于校歌的由来、寓意包括词作者的奋斗经历,我都在课堂上给大家讲过了。歌词不仅道出了乐学笃行、勤奋刻苦的求知精神,也道出了修德立功、大济苍生的理想豪情,同时也包含着一种“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不屈和抗争。出身歧视,一直我们的心灵创伤。但无论是抗争还是理想,都必须建立在勤奋刻苦的基础上。只有自身强大了,才有力量去改变不公平的境遇。希望大家能够明确“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意义。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太多“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的现象。谈起法治的残缺慷慨陈词,却无视身边基本的规则和纪律;面对别人的轻视义愤填膺,却从未认真检点于自身。这道题还有一层含义,就是我们反对出身歧视并非仅仅是为了我们自己。让勤劳的人多一份收获,让善良的人多一份慰藉,也是法律人的一贯追求。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燃一支明烛。如果你理想未泯,就从自身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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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感谢那些认真上课、积极思考、主动学习的同学,特别是那些遭遇了挫折仍然对法理学抱有热情的同学。在一个急功近利的年代,在一所非研究型的大学讲授法理,确实有一些末世春秋言大义的感觉,有些时候也确有一种独行荒漠的孤独感,甚至怀疑过自己是否像那位大战风车的侠客一样滑稽,是你们让我找到了继续坚持下去的勇气。


鸡年到了,暂且不管是鸡头还是凤尾,也别问鸡窝里能不能飞出金凤凰,还是从闻鸡起舞开始吧,埋头做事,莫问前程。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珍重!



图文编辑:不正经的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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