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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光污染!明年2月起,杭州城市照明这么管理

2017-12-22 政在解读


《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经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这个办法,规定了哪里要照明,哪里不让开灯,守住“黑天空保护区”,避免光污染。

         


1

“黑天空保护区”


什么是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就是: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人工光进行限制而划定的专门区域。



杭州的“黑天空保护区”,主要是以自然山区为主的风景区,特别是动植物具有多样性的地区,比如西湖西部群山地区和超山风景区,必须无条件禁止亮灯,希望光污染不要进入这些地区。


办法规定,“黑天空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违反者将面临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

完善城市照明制度体系

保证“有人管灯”


2016年以来,杭州举办G20峰会,夜景旅游蓬勃发展,广大市民也从中受惠。城市照明设施增加,对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城市夜间环境管理的长效化、制度化也成为必然。

  

杭州市此次出台《办法》,一方面完善城市照明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有人管灯”。

 


“城市照明是需要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缺乏管理,路灯不亮,会给车辆或行人的夜间出行安全带来隐患;景观照明不亮,不但不能美化城市,反而给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老城区的管理基本统一规范,但是新城区,如萧山、余杭、临安、富阳等,存在多头管理(如路灯和景观灯分开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的情况,管理标准也参差不齐,不利于城市照明的维护和日常运行。

 


《办法》要求,保持城市主干路功能照明的亮灯率达到98%,次干路、支路的亮灯率达到96%;向社会公布报修电话,接受24小时报修;城市照明设施发生一般故障的,在24小时内修复;发生严重故障的,采取应急照明措施并在5日内修复。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求避免城市照明影响居民生活。例如第二十四条“城市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窗户。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等。



3

哪些地方要装灯?


《办法》用两条内容,分别针对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明确装灯范围:


下列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游步道;

(二)穿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公路;

(三)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

(四)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


哪些地方要装景观照明设施?

(一)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京杭大运河、钱塘江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繁华商业街、特色商业街;

(四)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五)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六)大型桥梁、城市高架路等市政设施;

(七)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

(八)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区域。



此外,为保证用电安全,《办法》规定了外接电源的管理和处罚办法: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电源。违反者将面临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文稿│孙磊    编辑│朱颖婕   监制│徐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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