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杭州举办G20峰会,夜景旅游蓬勃发展,广大市民也从中受惠。城市照明设施增加,对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城市夜间环境管理的长效化、制度化也成为必然。
杭州市此次出台《办法》,一方面完善城市照明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有人管灯”。
“城市照明是需要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缺乏管理,路灯不亮,会给车辆或行人的夜间出行安全带来隐患;景观照明不亮,不但不能美化城市,反而给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老城区的管理基本统一规范,但是新城区,如萧山、余杭、临安、富阳等,存在多头管理(如路灯和景观灯分开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的情况,管理标准也参差不齐,不利于城市照明的维护和日常运行。
《办法》要求,保持城市主干路功能照明的亮灯率达到98%,次干路、支路的亮灯率达到96%;向社会公布报修电话,接受24小时报修;城市照明设施发生一般故障的,在24小时内修复;发生严重故障的,采取应急照明措施并在5日内修复。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求避免城市照明影响居民生活。例如第二十四条“城市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窗户。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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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要装灯?
《办法》用两条内容,分别针对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明确装灯范围:
下列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游步道;
(二)穿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公路;
(三)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
(四)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
哪些地方要装景观照明设施?
(一)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京杭大运河、钱塘江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繁华商业街、特色商业街;
(四)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五)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六)大型桥梁、城市高架路等市政设施;
(七)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
(八)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区域。
此外,为保证用电安全,《办法》规定了外接电源的管理和处罚办法: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电源。违反者将面临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文稿│孙磊 编辑│朱颖婕 监制│徐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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