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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缴社保?小心这些“社保陷阱”

2017-09-04 肇庆高新发布



“每个月只要交几十元代办费,

就能帮你在网上缴纳社保!”


自去年以来

网上代缴社保的服务日渐兴起

在网络上搜索“社保代缴”

出现有上千家从事社保代缴的相关店铺


该业务提供方称,每个月只要缴纳几十元代办费用,就有网店商家帮你足不出户缴纳社保费,甚至在没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还能帮客户挂靠单位。



那这种“挂靠”代缴社保服务合法吗

▼▼▼

人社部明确表示: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个人必须在单位工作,然后单位帮参保,所以网上代缴社保费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


没有工作单位,

如何购买社保?

戳!这!里!

▼▼▼

社保缴满15年,就不用缴了?关于社保的N大问题,都有答案了……


不仅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时容易“碰壁”,在职职工也同样遇到不少“社保陷阱”,在遇到以下这些企业不合法行为时,你有权“say no”!



1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3

员工试用期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4

单位仅以基本工资

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5

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6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职工在工作时一定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一旦发现单位没有履行这些义务,

可拨打区社保局电话3103880

劳动监督大队电话3641773 

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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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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