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整治行动升级!持续一个月,交警蜀黍在这些地方……
2018年,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我区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接下来这段时间,
各位大旺街坊注意啦!
▼▼▼
1月10日至2月10日
全区开展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
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时段:
周末、辖区各类民俗活动等时间节点为重点
主要针对:
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逃避检查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以下为敲黑板记重点内容!
不要以为这次只是普通的专项整治行动
我区还做了这么多“功课”
1、全面摸牌车辆信息
◆ 摸清辖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办牌办证、年检投保登记入户、上牌办证等信息,掌握驾驶人基本情况,梳理辖区逾期未参加审验的车辆及驾驶人数量,全面摸排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情况。
2、强化专项打击管控
◆ 严查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违规变更车道、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3、各部门协作联动
◆ 以教育处罚相结合为原则,将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作为查处重点。
◆ 依法查处辖区车辆维修店、汽配店、汽车美容店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从严查处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处罚非法改装车辆等行为。
◆ 加强对城区加油站的监管,严禁为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违法车辆加油。
◆ 对农民工驾乘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较为活跃的各类施工场所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车辆、驾驶人管理台账。
4、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 区交警大队以流动车管所形式,通过定期到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人数较多的社区开展办证服务等方式, 集中为群众办理入户、检审、上牌、考证等业务。
年底各种大的小的聚会接踵而来,
饭桌上往往难免喝两口……
但是酒驾、醉驾的后果,
你真的承担得起吗?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该规定指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即酒驾:20毫克≤每百毫升酒精含量<80毫克;醉驾:80毫克≤每百毫升酒精含量。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③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④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⑤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各位街坊开车要遵规守法,
平平安安回到家,
才是家人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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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部分资料来源 市交警三大队
编辑 莫树欣 黄俊源
校对 彭小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