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节不点“灯”,点“灯”后果很严重!!!
中秋节将至
很多市民选择在节日期间
放孔明灯来放飞希望、寄托思念
而这看似浪漫的场景
带来的却往往不是心想事成的美好愿景
而是漫天失控的“火种”
威胁安全的“炸药包”
▲仍在燃烧的孔明灯挂在电线上 素材来自网络
▲浪漫过后,满地的孔明灯垃圾 素材来自网络
为消除孔明灯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广大市民发出
严禁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又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街道、社区居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各项工作,确保不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
三、街道、社区居委、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四、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发现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3621501
肇庆高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拒绝“孔明灯”,拒绝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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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