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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过节不点“灯”,点“灯”后果很严重!!!


中秋节将至

很多市民选择在节日期间

放孔明灯来放飞希望、寄托思念




而这看似浪漫的场景

带来的却往往不是心想事成的美好愿景

而是漫天失控的“火种”

威胁安全的“炸药包”



▲仍在燃烧的孔明灯挂在电线上 素材来自网络


▲浪漫过后,满地的孔明灯垃圾 素材来自网络


为消除孔明灯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广大市民发出

严禁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又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街道、社区居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各项工作,确保不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


三、街道、社区居委、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四、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发现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3621501


肇庆高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绝“孔明灯”,拒绝危险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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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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