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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法律规定和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清理范围

肇庆高新区辖区(包括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全域范围内的养殖场(户)。


清理时限

2018年12月15日前,我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应自行拆除养殖栏舍,停止养殖


清理要求

(一)自通告之日起,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只能将存栏的畜禽出栏上市,不准新购进任何畜禽种苗继续养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养殖栏舍,否则对有关养殖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二)对在清理时限内未完成清理的畜禽养殖场(户),我区将依法查处,坚决依法清理。                        


广大养殖户如有疑问

可致电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758—362150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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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肇庆高新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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