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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有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的人注意了
区内广大群众:
请已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协议的的群众,如有信息变更(特别是取消代扣参保的),请于12月20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居委会或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社保大厅8号窗口(注意不要重复办理)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视为自动续保,按原签订代扣协议信息继续扣费,所扣保费不予退还。同时,请确保签约账户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缴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
敬请周知!
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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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编辑 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