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让小编告诉你如何在大旺不花钱就有房住!
不花钱还能有房住?!
是的,你没看错
这个天上掉下的大“馅饼”
在咱大旺真实地存在着
只要你符合条件
拎包入住的精装公寓等你来住!!!
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是区党工委、管委会为解决在我区工作,暂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住房问题,提供的只租不售的周转用房。
锦信华苑人才公寓(一期)位于农场路和将军大街交汇口,共600套,2013年开工, 2016年7月举行首批抽签分配仪式,截至2017年底,锦信华苑人才公寓已完成分配工作。
肇庆高新区福旺雅苑公租房(人才类)(二期)位于将军大街以南、区人民医院以西的福旺雅苑公租房C、D两栋,共计500套,每套面积为40至60㎡,户型为标准单间、一室一厅、两室一厅,配备生活必需的家具和家电,基本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
目前,人才公寓一期已经分配完毕
二期的申请和分配工作正在开展
那么,我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才能入住人才公寓呢?
申请对象
在我区工作,并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提供聘用合同或协议),连续购买社保3个月以上(或在区税务部门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个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单),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高新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暂时未能解决住房的下列人才和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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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第二层次: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长江学者,广东省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珠江人才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第四层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含副省级城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具有3年以上担任同一家世界500 强或国内100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才
第五层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具有3年以上担任同一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中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才
第六层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技术能手、博士后和博士
第七层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律师、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党政人才和获得其他科技或人才部门奖励的人才
第八层次:具有中级职称人才、企业高管、其他通过国家统一注册类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人才和正科级职务的党政人才
第九层次:硕士、中级技师、区内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副科级职务的党政人才
第十层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初级职称、初级技师、高级技工或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毕业五年内在我区自主创业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文凭的大学生
第十一层次: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
收费标准
优惠: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免租入住;第(八)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租金给予50%优惠;第(九)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租金给予40%优惠。
租金:租金按建筑面积计收,按不高于本地区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物业市场平均租金的80%原则收取,每月租金定为10元/㎡。租金基准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一年一定(租金不含物业费)。
如果你符合上述要求
在备齐以下材料后
即可向所在单位(公司)
提交入住申请
➤《肇庆高新区福旺雅苑公租房(人才类)预分配申请表》······ 3份
▲识别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 租住人、共同租住人(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
➤ 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那面复印件)······ 2份
➤ 婚姻状况(原件及复印件)······ 2份
➤ 证明本人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执业类和职业类证书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份
➤ 单位未提供住房证明 ······ 2份
▲识别二维码下载未提供住房证明模板
➤ 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份
➤ 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2份
➤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份
➤ 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申报公示证明(5个工作日)结果 ······ 2份
▲识别二维码下载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申报公示证明结果模板
➤ 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租住人员名下房产信息查档情况证明(原件)、证明日期应与申请日期相符 ······ 2份
注意事项:所有复印件本人签字,加上与原件相符,单位盖章。每人准备一个文件袋装订。
申请单位将符合条件人才的
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人一袋,资料袋外面贴上材料清单
并带上有关证件的原件以供审核)
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识别二维码下载材料清单
区人才服务中心在收到相关资料后
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则申请人取得人才公寓轮候资格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申请人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轮候的次序按人才层次排序,同一层次人才按申请时间排序,同一层次同时申报的通过抽签确定轮候顺序。在轮候期间内,申请人的身份、学历、职称情况,以及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住房信息情况与申请时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主动向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正在轮候待分配房源前经再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轮候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愿放弃配租资格:在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抽签分配的;已抽签选房但无合理原因未在 15 天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其他自愿放弃配租资格情形的。
自愿放弃配租的申请人,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公寓。
续租最长时间 2 年。承租租赁合同到期前,如承租人符合继续承租条件并需要续租的,需提前 30天到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申请续租手续。该司按照初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流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双方签订《肇庆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延期协议》。
承租租赁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约,或申请续约未获批准的,或被取消承租人才公寓资格的,承租人须及时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承租的人才公寓;自承租人收到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 7 天搬迁期限,7 天之内退出人才公寓,并结清水电、煤气、电视收费、物业管理等个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如超出 7 天搬迁期又无正当理由不腾退承租的人才公寓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区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
人才公寓租住申请
(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送地址: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07室
联系人:陶鹏程、庄则成
联系电话:0758-363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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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区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 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