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食品问题爆发后,有关部门对我区校园食堂的检查结果是…
近段时间以来
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偶有发生
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那我区的校园食堂情况如何呢?
为了进一步消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3月19日,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到区内学校、幼儿园和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进行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全区目前共有中小学食堂5间
幼儿园食堂10间、校外托管机构食堂6间
其中A级食堂有8间、B级食堂7间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和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情况。经检查发现,全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情况总体平稳,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检查组现场要求立即整改并约谈了3名校(园)长,要求各学校针对存在问题逐一实施整改。
接下来,区有关部门
将根据国家近日出台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
逐步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清理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为同学们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用餐信息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杭州一小学的开放厨房,家长检查食品安全
学校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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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区教育局 央视新闻
编辑 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