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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友问政第五期│商铺噪音扰民?有关部门的回应来了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点滴改变成就幸福大旺

各位亲爱的微友

2019年第5期微友问政回复来了



近段时间

关于生活噪声扰民的投诉日益增多

很多市民反映

区内部分路段商铺音响音量过大

居民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微友问:

知青路临街左右商铺的手机店,超市,服装店,沟通一百每天都高分贝播放音响,特别是店名为全网通的手机店每到节假日或者下午五点后一直到晚上十点半就会把音响来到最大声还喊麦叫卖,唱K等非常震耳欲聋的声音严重音响附近十几栋小区的生活作息,小孩子没法专心学作业,高考学生更加。每天都要等到他们关门了附近居民才能享受安静的环境睡觉!多次投诉有关部门无果!他们的高分贝经营是完全有理有据的,希望小编帮忙解决这个困扰了居民十几年的问题!


为还辖区居民一个宜居安静的生活环境

效降低噪声扰民的情况发生

今天上午(4月10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

邀请了区内各手机通讯经销商

超市负责人等

召开了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约谈会


会上,执法局工作人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近期生活噪声扰民投诉日益增多,形势严峻进行说明,同时,随机摘选了信宜村、政德花园、金海岸等地的居民投诉内容进行通报,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劝导,要求相关商铺中午休息时段及晚上21点后不得使用音响进行宣传,其他时间必须控制音量;四是要求将音响设置在天花、招牌内的企业立即整改。


各手机通讯经销商、超市及商店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法局开展有关工作,并签订了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承诺书12份,承诺在中午12点至14点及晚上21点至次日上午9点期间,不使用功放音响进行宣传,其他时段控制宣传音量,杜绝噪声扰民情况发生。


生活噪声扰民行为查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中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城市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八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根据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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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

编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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