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我区的这三项业务办理部门变更了,快来了解
▲郎鹏翔 摄
今天上午(5月30日)
肇庆高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交接仪式在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举行
区领导江红平、宁娟出席仪式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业务办理的通告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即日起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事项。根据修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规定,参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设定的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两个行政许可事项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一个备案事项共三个事项。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事项按《消防法》规定进行抽查,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后参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事项接受检查。原属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更改为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窗口设置。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消防专窗(联系电话:3638203)。根据《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后,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办事流程。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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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编辑 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