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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纳谏│说说你对我区201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看法吧!

关于广泛征求《肇庆高新区关于201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代拟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我局草拟了《肇庆高新区关于201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代拟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日。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

附件:肇庆高新区关于201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代拟稿)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叶小姐  
传真:3646227  邮箱:gxqrjj@126.com

          

附  件

肇庆高新区关于201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

(代拟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我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通告如下:

高新区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划定(2019年,高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月每人845元),高新区为每人每月收入为1267.5元。住房困难标准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特此通告。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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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编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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