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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承包的鱼塘为何引发全国讨论?其中的来龙去脉,这篇文章告诉您!

季音 金台唱晚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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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改革之初,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承包鱼塘引发“雇工之争”,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春天的故事"中的一朵耀眼鲜花。

今天“金台唱晚”微信公众号推送人民日报社原农村部主任、94岁离休老同志季音《鱼塘风波——农村改革报道的回忆》,作为当年人民日报关于鱼塘事件大讨论的编辑,让他为您讲述其中的来龙去脉。


🔹全文共2825字,阅读大约需要6分钟。

🔹本文首发于“金台唱晚”微信公众号

🔹微信ID:rmrbjtcw

“食无鱼!”这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长时间里人民生活的一个叹息。原因是生产队社员的家庭养鱼被指斥为“搞资本主义”,是不允许的。生产队的集体鱼塘常因管理不善,无法给市场提供满足需求数量的商品鱼。如何使人民的餐桌上早日出现淡水鲜鱼,成了许多人既关心而又苦无良策的一件事。


1981年,素有淡水养鱼传统的广东传来一件新鲜事:广东有一个叫陈志雄的农民冲破保守的旧思想,大面积承包鱼塘,显著提高了鱼的商品率。这个消息由广东一个叫陈处兮的读者提供,他在寄来的一篇调查报告里说:广东高要县沙浦公社沙一大队第6生产队社员陈志雄是个养鱼能手,他经营的鱼塘平均每亩产量比当地生产队的鱼塘高一倍半到两倍。从1980年起,他和妻子承包集体鱼塘,专业养鱼。他承包后的鱼塘变化可归结为三个“大”,即鱼产量大增、本人收入大增、生产队集体收入大增。沙一大队第6生产队有33亩鱼塘,过去派几个劳力管理,一年最多收鱼6000斤,扣除成本和各项开支,年年亏本。1980年下半年,陈志雄承包了这33亩鱼塘,仅半年就产鱼10000余斤,生产队不花一分钱、不出一个工,就净收入承包金4500元。


陈志雄承包的鱼塘


可是,那时不少干部还没有从保守思想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这件本不复杂的事引发了许多争议。许多基层干部和群众赞成陈志雄承包鱼塘,认为应当让这样的“养鱼能人”大显身手,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这对集体对个人都有好处。但也有一些人坚决反对,认为这是“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争论的具体问题有两个:一是争论的焦点“雇工问题”,一是跨队承包问题。这位广东读者在来信中说,这个争论在当地还在继续,希望能够得到人民日报的帮助。



1



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

引发读者思考


当时我在人民日报社农村部主持工作,编辑黄彩忠同志把这篇调查报告给了我,我读后觉得文中反映的情况很重要,又感到有些棘手,因为它涉及一个敏感的“边缘问题”即雇工问题。怎么办?最简单的处理办法就是把它丢进纸篓不发表,天下太平。但我不甘心,既然存在这样一个既重要又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不可以让读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去鉴别和思考呢?我决定把这个问题放到报纸上来,后得到编辑部领导的同意。1981年5月29日,我在二版头条位置发表了一篇题为《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的调查报告,并附上编者按:


《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提出的问题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确实值得议一议。新情况给我们提出不少新问题,需要我们按照党的三中全会提出的方针、政策,在实践中认真探讨,以求得正确解决,使广大社员做到各尽所能。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二版刊登《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点击图片即可查看高清图)


接着,我们就以《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为总标题开辟了一个讨论专栏,摘要发表读者的来信来稿。讨论引起了很大反响,读者来信来稿之多超出了我们的预料,多数对陈志雄承包鱼塘的方式表示赞同或基本赞同,有少数持否定看法。我们第一批选择其中22篇陆续发表,基本上把两方面的意见都摆了出来。


1981年6月18日,人民日报二版刊登读者来稿《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


讨论很自然地集中在下列几个问题:


1

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如何正确地看待“能人”(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

如何正确看待雇工现象?

3

如何正确看待冲破区省行政地域界限出现的跨队承包?


这些实际上都是当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遇到的共性问题。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与华南师范学院的两位读者看了报上的讨论后,专程跑到沙浦公社作调查,用传统的保守观点写了篇调查报告,报告依据的事实与5月29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报告基本相同,但这篇报告的结论是:“陈式承包以雇佣劳动为基础,脱离集体统一经营,已不属集体经济内部责任制的性质,而成为资本主义经营,弊多利少,应予限制。”两位作者还认为“陈志雄之所以获得惊人收入,并不是因为他有惊人的本领,主要是钻了集体经济的空子”。总之,他们认为“陈志雄的经营方式同旧社会(资本家)实在没有什么差别”。


不久,这份调查报告被新华社一位记者编成内参稿,在内部刊物上刊登出来,很快传到了负责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同志那里,后提交给时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一封信,信中说:“仲夷同志:附上材料一份,不知确实如何。如果属实,不知省委是怎样看法?按这个材料所说,就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作出明确规定,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在全省通报。事关农村社会制度的大局,故提请省委考虑。”


2



调查组亲赴调研

鱼塘能否“包”下去?


这封信下达后,顿时掀起了轩然大波。意见说得很重,岂能轻视?于是由省到地、由地到县,层层讨论。省委责成农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地委、县委也纷纷派出专人前去查明真相;当地生产队干部与陈志雄本人一时间几乎应接不暇。省农委调查组很快写出了一份《情况调查》,报告列举的事实与以往基本相同,但观点截然不同:


1

报告肯定了陈志雄在全(公)社首开专业承包的先例,使人们看到承包制的作用和生产的潜力,对冲破旧思想束缚、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起了积极的作用。

2

陈志雄这种以雇佣劳动为主的大面积承包“带有一些资本主义因素,但不能和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完全划等号,因为在陈志雄的经营收入中,大部分作为承包金交给了集体,这种经营方式就其经济效果来说,比原来吃‘大锅饭’要先进得多”。

3

调查列举事实证明,当地推广陈志雄承包鱼塘的方式后,“既使社员人人有活干,又发挥了专业户的作用,社员收入明显增加,有的困难户生活大为改善”。


围绕陈志雄事件而掀起的这阵风浪里,我看到了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许多干部吸取过去沉痛的历史教训,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人民日报的这次讨论,也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国家农委的《农委简报》增刊摘要转发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和华南师范学院的调查报告,也介绍了人民日报的读者讨论,组织专会讨论,我也受到邀请。会上,许多同志认为陈志雄承包鱼塘的实践应当基本给予肯定。


人民日报上的这次讨论持续了3个月,于8月30日结束。讨论结束时在最后一期专栏上,我写了个编者按语:


“在这次讨论中,大家发表了不少好的意见,使我们对于在农村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以后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在认识上又进了一步。许多农村基层干部来信说,这一讨论对人们解放思想,有很大的启发。看来,这种围绕着一个问题各抒己见、相互磋商的讨论,是一种交流思想、提高认识的好方法。”

1981年8月30日,人民日报二版刊登《进一步解放思想 搞活经济——对陈志雄承包鱼塘有争论的两个问题的看法》


后来,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一名领导同志专程去广东高要县访问了陈志雄,给我们带来新信息。他说,人民日报关于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的讨论,提高了人们对专业承包责任制的认识,坚定了陈志雄“包”下去的决心,承包鱼塘4年来,向集体上交了承包金14.1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2900多元。有5个社员被他培育成了养鱼能手,陈志雄被光荣地评选为高要县劳动模范。


如今广东副食品市场上鱼既多又新鲜,价格还公道。即使像北京这样过去鲜鱼稀缺的北方城市,现在活蹦乱跳的淡水鱼也到处都是。过去被认为难以解决的“食鱼难”问题,已成为历史,这鲜鱼市场的好形势来之不易。现在雇工问题已顺利解决,陈志雄大面积承包鱼塘的经验已在广东等不少地区推广。


这次讨论使我再次认识到,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为了推动社会的进步,是应当有一点勇敢创新精神的。


陈志雄承包鱼塘事件的新闻剪报



注: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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