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第十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因被执行人陈友霖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6165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友霖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友霖
被执行人陈友霖,男,198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玉屏街道吴厝巷1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21222××××。
执行金额:7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友霖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友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 8 月 24 日
因被执行人韩明河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融民初字第7458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韩明河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韩明河
被执行人韩明河,男,1965年7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融城凤凰路122号B座606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50702××××。
执行金额:50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明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 8 月 24 日
因被执行人何碧鸿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融民初字第118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何碧鸿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何碧鸿
被执行人何碧鸿,女,197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龙山安定里36号龙东小区602室,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21214××××。
执行金额:22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碧鸿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何碧鸿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 8 月 24 日
因被执行人林智明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5)融民初字第7454号、(2015)融民初字第7455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智明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林智明
被执行人林智明,男,196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新丰县丰城镇人民西路6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30723××××。
执行金额:1956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智明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林智明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 8 月 24 日
因被执行人吴文水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4)融民初字第648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文水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吴文水
被执行人吴文水,男,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桔围4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91004××××。
执行金额:10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文水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吴文水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 年 8 月 24 日
因被执行人张秋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2109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秋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张秋
被执行人张秋,男,198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城头镇港西村3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91015××××。
执行金额:48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秋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张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 年 8 月 24 日
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范围为法律规定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四条 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
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
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
4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
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
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来源: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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