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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强化诉前主导责任 构建新型诉侦关系(913)

平安福清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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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增强诉前主导能力和主动监督作用,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规范办案为抓手,以提升成效为目标,以强化检察监督为重点,在案件办理中探索检察引导侦查的有效方式,构建新型诉侦关系。



全面强化提前介入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对疑难复杂案件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巩固证据,从快从严打击犯罪,确保不贻误战机。


融北老人会涉恶案

福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商请该院派员提前介入。


检察官经审阅卷宗后,就案件侦查取证提出八点意见,在关于收取“赞助费”的名义、目的、具体金额及是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方面提出了侦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准确搜集案件相关证据。


#2019年以来

福清检察院共提前介入29起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规范证据采集,提高办案效率,精准打击力度。



注重加强引导侦查

为适应审查引导侦查的工作要求,在批捕时就做好起诉准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于不捕案件,强化对存疑不捕案件后续侦查取证的引导和监督,提升刑事办案质效。


南非杀人案中

公安机关第一次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本案主要证据包括鉴定结论、现场勘查情况、证人证言等均为复印件,取证方式、证据来源不符合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现有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合理排除,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同时参加了公安部赴南非办案代表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排除矛盾证据,调取新的证据,并配合审讯专家制定正确的审讯方案,最终犯罪嫌疑人林某如实供述了其伙同同案人共同策划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2019年以来

福清检察院共对412件批捕案件制发《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共对129件存疑不捕案件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



扎实开展立案监督


积极拓宽监督案源,拓展监督领域,既在办案中发现错误立案、漏罪、漏犯等线索,又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案件线索,还深入开展刑拘未报捕、未移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公安机关对久立不结、久拖不决的案件及时处理。


在开展“刑拘未报捕未移诉”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因生理需求爬窗进入一美容工作室内,盗走现金1200元。


案件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高某进入美容工作室不是为了盗窃,只是其进入房间后翻动物品,发现有现金后临时起贪念实施了盗窃;从实际功能来看,该场所系被害人经营的美容工作室,其用途为商用,平时不供人生活居住,因此该场所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且高某盗窃财物的价值为人民币1200元,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该院依规定送达《通知撤销案件书》,监督福清市公安局撤销该案。


#2019年以来

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件、撤案31件,有效避免了有案不立、不罪不究、不当立案等问题。



深化侦查活动监督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注重抓细、抓小、抓常,从立案、拘留、通知、扣押、讯问、辨认等多方面审查,特别重视对侦查取证程序、办案程序是否违法进行审查,严格审查侦查活动是否有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在开展“刑拘未报捕未移诉”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福清市公安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曹某,后经侦查取证,在已有证据足以认定曹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下,于同月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将曹某释放,并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该撤案行为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院遂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书面纠正。


最终,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决曹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以来

福清检察院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4件次,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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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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