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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偷“熟人”数千件东西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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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862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0528元。
法官提醒
生活中,“熟人盗窃”的案件偶有发生,相熟的朋友、员工、同事等“身边人”,抓住熟人疏于防范的心理,凭借对环境的熟悉与了解,往往更容易得手。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应保持一定的警惕,妥善保管财物,勿让心怀不轨的人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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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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