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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视频|福清检察院:做好公益诉讼 守护公共利益 (1012)

平安福清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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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为寻找客源、扩展业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近2000万条。为有效维护公共利益,福清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侯某非法采矿,破坏山体,触犯法律的同时,也损害了公共利益。福清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促成侯某赔偿矿产资源损失,有效维护受损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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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放在福清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杨某是一家网店店主,其店铺主要经营服装生意。经营电商需要推送广告,引流客户,为了能向更多人推送自己的店铺信息,吸引客户前来购买网店服装,2019年3月份的一天,杨某在某论坛网站上,花了5元人民币,购买了一个名为“2000.rar”的压缩包文件,并将其下载保存在自己的百度网盘内。

就是这个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压缩文件包,让杨某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

最终,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向众多被侵权的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在新时代应运而生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其职能定位是检察机关以诉讼方式,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那么,公益诉讼是如何守护我们的衣食住行,保护我们的碧海蓝天呢?




2015年7月,侯某将宏路街道溪下村与龙江街道小南洋村的土地租下,用于堆放工程石方及作为石子临时加工用地,总租赁面积为16.412亩。然而,在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侯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安排工地工人使用挖掘机等工具,开采该片土地两侧山体建筑用凝灰岩,造成山体大面积裸露,地表植被破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2020年6月,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侯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多部门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针对侯某非法采矿致使被破坏山体迟迟未得到恢复情形,促成侯某赔偿其所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共计196万余元,并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197万余元,有效维护受损公益。



检察官: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如果发现身边有存在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食品药品领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受到侵害等等情形,都可以给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一旦调查属实,检察机关一定会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依法处理,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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