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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福清人警惕!真人真事,靠“卡”生财,招来牢狱之灾……(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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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陈钦燕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周华玲
案例一
被告人詹某倒卖银行卡的行为,为什么犯的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为什么会出现贩卖银行卡现象,这种出售或者贩卖银行卡的行为具体会带来什么危害?
案例二
【贪图小利变卖卡 法不容情失自由】
2020年12月14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不同于詹某收购他人银行卡的行为,刘某他其实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但他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对吗?
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对于这种买卖银行卡的行为,现在有怎样的治理举措呢?
“断卡行动”要断的是哪些卡?
此次“断卡”行动,能够有效打击哪些犯罪分子?
对于出借、出售或者是出租手机卡、银行卡的这些人,他们将承担怎样的后果?
其次,要面临牢狱之灾。除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卖卡获利这种行为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自己财产安全,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成为个人档案污点,甚至影响征信、就业等个人前途。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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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壹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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