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严惩!福清、长乐这两起“袭警罪”宣判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保障民警人身安全
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
并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
长乐法院审结了长乐区首例袭警罪
案情回顾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邹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邹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
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长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日
福清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的方式
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
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
福清首例宣判的袭警罪案件
案件详情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某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和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 官 说 法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依照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犯法!
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
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
切勿因一时冲动作出过激举动
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快来关注视频号【平安福清】 👇
更多精彩,点击下方查看!
来源:平安福州
福清政法综治全媒体中心出品 欢迎转载
福清市政法综治新媒体矩阵
长按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