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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评论:邢台处理“民谣”,“官谣”咋办?

2016-08-03 刘雪松 吟风阁


最该被公安机关盯着的制造谣言者是谁?最该第一时间被抓的谣言散布者是谁?造成“抗洪救灾秩序以及灾区社会稳定严重影响”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邢台抓谣了。处理了3名“网上散布谣言者”。邢台官微@邢台发布把这个消息公布于众之后,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有些错愕——说没死人的官员怎么没抓?


邢台大贤村是在7月20日凌晨1点多被淹的,8人死亡,1人失踪。然而当晚6点左右的时候,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王清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没有人员伤亡”。


正是因为这个“官谣”,才有了官员与村民之间的惊天一跪。正是有了官员跪求村民“理解”的镜头通过自媒体的曝光,才把遭遇了洪水灭顶的大贤村,连同真相一起推到了世人面前。因此,对于大贤村信息传播中自媒体的“泥沙俱下”,受众反过来是心存感谢的。这些信息,未必都是事实,未必都很准确,但是它让人们看到了“纸包不住火”的大贤村一角,看到了死亡惨重的大贤村村民那抹痛心的泪痕。


邢台官方发布称,7月19日,邢台市遭受特大暴雨洪灾侵袭,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在此期间,从事旅游行业并做微商经营的违法行为人单某(女,30岁,籍贯邢台威县,现在邯郸工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称,邢台淹了6个村庄死了700多人。侯某某(男,35岁,临西县人)在百度贴吧散布多个水库放水虚假汛情,制造恐慌情绪。史某(女,27岁,邢台市桥东区人)在微博中故意夸大灾区死亡人数。这些行为对我市抗洪救灾秩序以及灾区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近日,邢台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单某、侯某某、史某进行传唤、询问,单某、侯某某、史某对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作出将单某移交邯郸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侯某某治安拘留5日,史某进行教育训诫的决定。


邢台市公安局对3名散布谣言者依法进行处理的信息中,用了“近日”这样一个含糊的时间概念。从7月22日大贤村受灾情况大白天下开始,受灾群众还在安置当中,包括邢台市市长在内的几名领导为“没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鞠躬道歉的身子还没完全站直,3名发布虚假信息的民众就被公安机关神速归案,可见这些民谣的制造、散布者,早就被公安机关给盯上了。


他们无中生有,理应受到法治的处罚,这都不是问题。问题是“对我市抗洪救灾秩序以及灾区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等性质认定,到底该怎么理解。


要说对于抗洪救灾秩序以及灾区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邢台这次洪灾,一百个“民谣”也比不上官员的一句“没有发生伤亡”,带给受灾百姓和社会的杀伤力大。人民群众并没有被“邢台淹了6个村庄死了700多人”而吓趴下,也没有在灾后看到百度帖吧有人散布“多个水库放水虚假汛情”而觉得情绪有多少恐慌,更没有因为有人在微博中“故意夸大灾区死亡人数”而让社会不稳定。


相反,当地痛失亲人的受灾群众情绪不稳定,是因为“官谣”通过法律允许的传播渠道,造得脸不红心不跳;中国的百姓关注到大贤村这个受灾的村落,不只是因为洪灾死了孩子、老人和残疾人,而是死了这么多人之后,个别官员还在大言不惭地说没死人,是官员面对受灾群众跪问为什么撒谎造谣时反过来跪求村民的“理解”。


邢台这次洪灾,造成一些虚假信息的传散,显然与权威信息缺失有关,与个别官员的“官谣”畅通无阻有关。因此,最该被公安机关盯着的制造谣言者是谁?最该第一时间被抓的谣言散布者是谁?造成“抗洪救灾秩序以及灾区社会稳定严重影响”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法治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守则。然而当传播分量与力度远远抵不过“官谣”的“民谣”制造者,在大贤村死亡群众尸骨未寒的时候就被依法处理了,人民群众对这样的神速赞赏不起来,对这样的法治踏实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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